{"billNo":"2021032309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07/LCEWA01_100807_0003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07/LCEWA01_100807_0003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8-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3-11-10","2023-11-14"],"會議代碼":"院會-10-8-7"},{"會期":"10-08-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1-10","2023-11-14"],"會議代碼":"院會-10-8-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客家基本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3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許智傑","李昆澤","邱志偉"],"連署人":["湯蕙禎","羅美玲","黃秀芳","何欣純","黃世杰","鍾佳濱","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宜瑾","沈發惠","林楚茵","郭國文","王美惠","蔡培慧","吳玉琴","陳培瑜","賴品妤","陳靜敏","林俊憲","陳素月","林靜儀"],"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0,"會期":8,"first_time":"2023-11-10","last_time":"2023-11-14","meet_id":"院會-10-8-7","mtime":"2024-01-18T13:32:55+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2605號","laws":["05164"],"提案編號":"20委10042605","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李昆澤、邱志偉等23人，鑑於建立完善的族群傳播體系、文化多樣性已成為國際共識，客家族群為臺灣多元文化的重要元素之一，為持續有效發展客家語言及文化，且體現我國多元文化價值，爰擬具「客家基本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5164","law_name":"客家基本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客家基本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應以客語為通行語之一，並由客家委員會將其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發揚。\n\n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者，應以客語為主要通行語，但其同時為原住民族地區者，則與原住民族地方通行語同時為通行語。\n\n以客語為通行語之辦法，由客家委員會定之。","law_content_id":"05164:05164:2017-12-29-全文修正:4","說明":"為營造客語之使用環境，使客家人口聚居地區，以客語為通行語，俾以廣泛於生活各方面接觸使用，爰增訂第一項人口條件，以利推廣客家文化及語言。","修正":"第四條　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或達六萬人以上之鄉（鎮、市、區），應以客語為通行語之一，並由客家委員會將其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發揚。\n\n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者，應以客語為主要通行語，但其同時為原住民族地區者，則與原住民族地方通行語同時為通行語。\n\n以客語為通行語之辦法，由客家委員會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309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