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3094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07/LCEWA01_100807_0003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07/LCEWA01_100807_0003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8-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3-11-10","2023-11-14"],"會議代碼":"院會-10-8-7"},{"會期":"10-08-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1-10","2023-11-14"],"會議代碼":"院會-10-8-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俊憲","許智傑"],"連署人":["黃國書","林宜瑾","鄭運鵬","江永昌","湯蕙禎","賴品妤","羅美玲","何欣純","林昶佐","吳玉琴","陳培瑜","李昆澤","范雲","林淑芬","陳素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0,"會期":8,"first_time":"2023-11-10","last_time":"2023-11-14","meet_id":"院會-10-8-7","mtime":"2024-01-18T13:33:0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2607號","laws":["07224"],"提案編號":"20委10042607","案由":"本院委員林俊憲、許智傑等17人，基於我國目前交通狀況日趨惡化，111年經交通部統計，全年交通事故達375,632件，造成3,085人死亡，498,887人受傷，也是近十年新高。近年來甚至被外國媒體評為行人地獄。綜觀目前世界先進國家，均已提出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惟我國於近十年交通事故數量，非但沒有減少，還大幅上升，甚至被多國於該國旅遊手冊中，指明交通問題。非但影響國民生命、身體安全，也影響我國國際聲譽。基上所述，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改革確有急迫性，政府應收集各先進國家等交通措施，提高交通安全部會層級，並設跨部會平台及整合，長期以來，許多單位因權責不明，例如屬中央或地方管轄，而無法做有效政策處理，尚亟需明確規定交通安全政策中央與地方政府權責劃分，進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交通部已宣示2040年交通事故零死亡與國際接軌，爰擬具「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7224","law_name":"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rows":[{"說明":"章名。","增訂":"第一章　總　　則"},{"說明":"一、本法之立法目的。\n\n二、依目前法規執行狀況，道路設計規範分散於交通部「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內政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及營建署「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其適用法規之決定端視是否位於都市計畫道路、道路主管機關為誰的問題。經常發生中央、地方權責劃分不明或機關本位主義等情況，所建議將權責劃分納入規定。","增訂":"第一條　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確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並確立各級政府交通安全任務權責劃分，特制定本法。"},{"說明":"一、交通活動之秩序與安全維護，係視全體用路人共同認知與行為互動表現結果，故闡明各級政府單位及國民應共同維護改善交通安全。\n\n二、本法涉及各級政府各自權限事項時，使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各級政府」，對應相關法令，如公路法第三條規定，該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又如市區道路條例第四條規定，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併予敘明。","增訂":"第二條　本法所稱中央政府係交通部，各級政府係地方行政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及其所屬機關。"},{"說明":"為普及道路交通安全之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並配合教育部的交通安全宣導，以提升全體國民交通安全知識及意識。","增訂":"第三條　各級政府、事業及國民應共同維護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建立並推動以人為本之安全用路環境及強化交通安全基本教育。"},{"說明":"依目前道路交通設計主管單位有交通部、內政部營建署及各地方政府，為避免道路設計主管機關混雜、權責混亂，而使道路交通設計規則多頭馬車（包括各地標線不一、人行道退縮規則、號誌時相各縣市規定不一、執法不確定等）特將納入本法。","增訂":"第四條　中央政府應制（訂）定全國統一之道路及標線設計規範標準、推動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政策與綱要計畫、推動計畫，並定期評估檢討及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推動狀況。\n\n中央政府應督導及協助地方政府，落實執行道路交通安全事務。"}]}],"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309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