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3188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08/LCEWA01_100808_0002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08/LCEWA01_100808_0002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8-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3-11-17","2023-11-21"],"會議代碼":"院會-10-8-8"},{"會期":"10-08-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1-17","2023-11-21"],"會議代碼":"院會-10-8-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林楚茵"],"連署人":["黃國書","陳亭妃","張廖萬堅","賴瑞隆","羅致政","陳素月","吳思瑤","湯蕙禎","劉世芳","林俊憲","蔡培慧","莊競程","林宜瑾","許智傑","李昆澤","陳靜敏"],"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0,"會期":8,"meet_id":"院會-10-8-8","mtime":"2024-01-18T13:30:32+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2699號","laws":["01189"],"提案編號":"20委10042699","案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7人，鑑於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中部份有關停保與復保之規定，因未有法律明確授權，已遭111年憲判字第19號宣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將於判決公告之日起屆滿2年失其效力。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授權主管機關得於《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中就停保與復保之事項訂定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認定，全民健康保險停保及復保制度影響被保險人權利義務，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其重要事項之具體內容，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依據，始符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皆就全民健康保險之停保與復保作規定，卻未有法律明確授權，即就全民健康保險停保及復保等權利義務關係重要事項逕為規範，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至遲於該判決公告之日起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n二、又同次憲法法庭亦宣告，《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就停保及復保所設要件，尚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管理自身健康風險之自主決定權及第十五條保障財產權之意旨尚無違背，亦無違憲法第七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可知憲法法庭認該二款規定實質上並無違憲，僅就其規範事項屬法律保留之範圍卻又法律授權未臻明確而違憲。爰擬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三條增列第二項授權主管機關得就停保與復保之事項訂定法規命令，以維法制。","對照表":[{"law_id":"01189","law_name":"全民健康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本保險保險對象；已參加者，應予退保：\n\n一、失蹤滿六個月者。\n\n二、不具第八條或第九條所定資格者。","law_content_id":"01189:01189:2011-01-04-全文修正:15","說明":"一、增列第二項。\n\n二、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19號認定，全民健康保險停保及復保制度影響被保險人權利義務，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其重要事項之具體內容，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依據，始符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爰增訂第二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停保及復保之規定。","修正":"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本保險保險對象；已參加者，應予退保：\n\n一、失蹤滿六個月者。\n\n二、不具第八條或第九條所定資格者。\n\n本保險停保及復保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first_time":"2023-11-17","last_time":"2023-11-21","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3188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