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321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08/LCEWA01_100808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08/LCEWA01_100808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8-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3-11-17","2023-11-21"],"會議代碼":"院會-10-8-8"},{"會期":"10-08-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1-17","2023-11-21"],"會議代碼":"院會-10-8-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資恐防制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5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江永昌","莊瑞雄"],"連署人":["郭國文","黃世杰","陳秀寳","許智傑","鍾佳濱","何欣純","蔡易餘","林淑芬","賴惠員","邱泰源","陳歐珀","王美惠","黃秀芳","羅美玲","陳明文","陳培瑜","湯蕙禎","莊競程","吳玉琴","陳素月","范雲","陳靜敏","吳思瑤"],"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0,"會期":8,"meet_id":"院會-10-8-8","mtime":"2024-01-18T13:31:17+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2722號","laws":["01884"],"提案編號":"20委10042722","案由":"本院委員江永昌、莊瑞雄等25人，為強化我國人權保護，對於國內外侵害人權、顯著腐敗、資助恐怖主義、實行恐怖主義，或任何危害我國國安等人士予以制裁，爰擬具「資恐防制法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資恐防制法（下稱本法）於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制定公布施行後，曾於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日修正，並於同年月七日公布施行。鑒於本法原先所建置之目標性金融制裁制度僅限於制裁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分子；惟國際間所需給予即時、有效限制資金及其他資產移轉（意即：金融制裁）外，亦應予以人流限制。為配合此目的，允宜另設資恐防制專責辦公室，並修正我國金融制裁體系所適用之範圍；就受制裁對象予以一定法律救濟之程序規定，並配合修正統一法規用語，爰擬具「資恐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n一、設立資恐防制辦公室，並就其業務內容、調查程序予以規定；對拒不配合調查者予以行政罰。（修正條文第三條）\n二、配合本法修正，將增加資恐防制審議會成員部會。（修正條文第四條）\n三、修正我國目標性金融制裁體系，就列入名單之要件、程序等予以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n四、就目標性制裁之效力、範圍等予以規定，並課與洗錢防制法第五條所定機構、事業或人員一定責任，以及違反規定之罰則。（修正條文第六條）\n五、就目標性金融制裁之例外許可措施予以規定，並訂定受制裁者就其認為應適用許可措施之情形訂定申請及申訴程序。（修正條文第七條）\n六、訂定目標性制裁名單更新程序，以及受制裁者如有不服，其行政救濟程序。（修正條文第八條）\n七、維持我國既有資恐防制法符合國際標準之條文，並配合本次修正而移列條次。（修正條文第九條至第十三條）","first_time":"2023-11-17","last_time":"2023-11-21","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321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