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344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10/LCEWA01_100810_0002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10/LCEWA01_100810_0002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8-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日期":["2023-12-01","2023-12-05"],"會議代碼":"院會-10-8-10"},{"會期":"10-08-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2-01","2023-12-05"],"會議代碼":"院會-10-8-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陳以信"],"連署人":["賴士葆","廖婉汝","楊瓊瓔","游毓蘭","馬文君","李德維","王鴻薇","林思銘","洪孟楷","溫玉霞","吳怡玎","鄭天財Sra Kacaw","曾銘宗","謝衣鳯","費鴻泰","羅明才"],"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0,"會期":8,"first_time":"2023-12-01","last_time":"2023-12-05","meet_id":"院會-10-8-10","laws":["01483"],"mtime":"2024-01-18T13:27:19+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2955號","提案編號":"20委10042955","案由":"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7人，鑑於現行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僅明定對於外國廠商與合格廠商進行產業合作與相互投資應予鼓勵，以及主管機關得媒合政府、民間基金或創業投資事業共同投資具研發、發展潛力之合格廠商。唯欠缺技術轉移及媒合條件之訂定，爰擬具「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主管機關及經濟部應鼓勵外國廠商與合格廠商進行產業合作與相互投資。為提升我國國防產業技術力，以利於與國際軍需供應鏈接軌，除鼓勵相互合作與投資外，必須落實階段性的技術轉移。\n二、依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十條第二項，主管機關得媒合政府、民間基金或創業投資事業共同投資具研發、發展潛力之合格廠商。為使媒合結果公平公正，需要完善的媒合辦法。\n三、據此爰修正第十條，增加規定落實技術轉移及訂定媒合辦法。","對照表":[{"law_id":"01483","law_name":"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　主管機關及經濟部應鼓勵外國廠商與合格廠商進行產業合作與相互投資。\n\n主管機關得媒合政府、民間基金或創業投資事業共同投資具研發、發展潛力之合格廠商。","law_content_id":"01483:01483:2019-05-31-制定:13","說明":"一、依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主管機關及經濟部應鼓勵外國廠商與合格廠商進行產業合作與相互投資。為提升我國國防產業技術力，以利於與國際軍需供應鏈接軌，除鼓勵相互合作與投資外，必須落實階段性的技術轉移。\n\n二、依據「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十條第二項，主管機關得媒合政府、民間基金或創業投資事業共同投資具研發、發展潛力之合格廠商。為使媒合結果公平公正，需要完善的媒合辦法。\n\n三、據此爰修正第十條，增加規定落實技術轉移及訂定媒合辦法。","修正":"第十條　主管機關及經濟部應鼓勵外國廠商與合格廠商進行產業合作與相互投資，並落實技術轉移。\n\n主管機關得媒合政府、民間基金或創業投資事業共同投資具研發、發展潛力之合格廠商。媒合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344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