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346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11/LCEWA01_100811_0001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11/LCEWA01_100811_0001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8-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3-12-08","2023-12-12"],"會議代碼":"院會-10-8-11"},{"會期":"10-08-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2-08","2023-12-12"],"會議代碼":"院會-10-8-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趙正宇"],"連署人":["許智傑","郭國文","陳素月","林俊憲","江永昌","陳歐珀","羅美玲","陳亭妃","蔡易餘","沈發惠","陳明文","林宜瑾","吳秉叡","湯蕙禎","黃秀芳"],"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0,"會期":8,"first_time":"2023-12-08","last_time":"2023-12-12","meet_id":"院會-10-8-11","laws":["01227"],"mtime":"2024-01-18T13:24:0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2968號","提案編號":"20委10042968","案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鑑於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有關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之相關規定，已經司法院憲法法庭判決違憲，爰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之要件，增列並列原住民父或母所屬民族之傳統名字，即可表彰其自我認同意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據現行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如欲取得原住民身分，必須要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該項規定經司法院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違憲。\n二、本法對於原住民身分之取得，採行血統兼認同主義。所謂認同表徵係指當事人彰顯自我認同之外在客觀表徵，取用或是並列原住民父或母所屬民族之傳統名字均足以表彰其認同。\n三、爰提案修正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除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外，增加第二款之並列規定。","對照表":[{"law_id":"01227","law_name":"原住民身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n\n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law_content_id":"01227:01227:2020-12-31-修正:4","說明":"一、依據現行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如欲取得原住民身分，必須要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該項規定經司法院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違憲。\n\n二、本法對於原住民身分之取得，採行血統兼認同主義。所謂認同表徵係指當事人彰顯自我認同之外在客觀表徵，取用或是並列原住民父或母所屬民族之傳統名字均足以表彰其認同。\n\n三、爰提案修正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除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外，增加第二款之並列規定。","修正":"第四條　父母一方或雙方為原住民，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n一、取用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n\n二、取用漢人姓名並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n\n三、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n\n依前項第二款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其子女從其姓者，應依同款規定申請取得原住民身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346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