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346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11/LCEWA01_100811_0001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11/LCEWA01_100811_0001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8-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3-12-08","2023-12-12"],"會議代碼":"院會-10-8-11"},{"會期":"10-08-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2-08","2023-12-12"],"會議代碼":"院會-10-8-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趙正宇"],"連署人":["許智傑","陳亭妃","林俊憲","蔡易餘","吳秉叡","陳素月","沈發惠","湯蕙禎","江永昌","陳明文","黃秀芳","陳歐珀","羅美玲","郭國文","林宜瑾"],"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0,"會期":8,"first_time":"2023-12-08","last_time":"2023-12-12","meet_id":"院會-10-8-11","laws":["01121"],"mtime":"2024-01-18T13:24:04+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2969號","提案編號":"20委10042969","案由":"本院委員趙正宇等16人，鑑於現行國籍法對於無國籍之認定及外國人歸化之特殊功勳均無明文規定，僅以細則作為認定，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爰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無國籍人之認定及殊勳之認定明定入法，避免爭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目前國籍法內關於無國籍人及外國人歸化之特殊功勳認定，皆無法律明確授，僅以施行細則及原則規定。\n二、有關無國籍人之認定，事涉個人重要權利義務關係，僅以施行細則作為認定有欠妥當。爰提案增訂第二條第三至五項，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則。\n三、有關第六條第一項「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應有相關法律授權，方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爰提案增列第六條第三項。其餘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管轄、處理期間、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授權由主管機關定之。","對照表":[{"law_id":"01121","law_name":"國籍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n\n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n\n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n\n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n\n四、歸化者。\n\n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時未滿二十歲之人，亦適用之。","law_content_id":"01121:01121:2020-12-29-修正:2","說明":"有關無國籍人之認定，事涉個人重要權利義務關係，僅以施行細則作為認定有欠妥當。爰提案增訂第二條第三至五項，以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修正":"第二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n\n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n\n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n\n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n\n四、歸化者。\n\n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於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時未滿二十歲之人，亦適用之。\n\n本法所稱無國籍人，指任何國家依該國法律，認定不屬於該國國民者。\n\n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認定為無國籍人：\n\n一、持外國政府核發載明無國籍之旅行身分證件。\n\n二、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持有載明無國籍之外僑居留證。"},{"現行":"第六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n\n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law_content_id":"01121:01121:2005-05-20-修正:6","說明":"有關第一項「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應有相關法律授權，方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爰提案增列第六條第三項。","修正":"第六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n\n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n\n第一項有殊勳於中華民國之認定原則、應備文件、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346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