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353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11/LCEWA01_100811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11/LCEWA01_100811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8-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3-12-08","2023-12-12"],"會議代碼":"院會-10-8-11"},{"會期":"10-08-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2-08","2023-12-12"],"會議代碼":"院會-10-8-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長期照顧服務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蘇巧慧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蘇巧慧","賴瑞隆","莊瑞雄","張宏陸"],"連署人":["沈發惠","余天","羅美玲","吳玉琴","陳培瑜","陳明文","邱泰源","莊競程","林楚茵","賴惠員","郭國文","鍾佳濱"],"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0,"會期":8,"first_time":"2023-12-08","last_time":"2023-12-12","meet_id":"院會-10-8-11","laws":["02588"],"mtime":"2024-01-18T13:25:13+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3037號","提案編號":"20委10043037","案由":"本院委員蘇巧慧、賴瑞隆、莊瑞雄、張宏陸等16人，為協助長期照顧家庭降低風險，將關懷訪視列入評估流程，俾利及早提供整合性服務並提升資源媒介之成效，爰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88","law_name":"長期照顧服務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長期照顧服務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於第一項明定相關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失能者及其家庭有特殊照顧或福利需求之通報責任，使高風險家庭得及早納入社會安全網範疇。\n\n三、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於第二項訂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知悉有失能者屬高風險家庭時，應進行訪視評估並提供相關協助。\n\n四、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實務上第一線社工人員為協助個案及其家庭，有請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相關資料之必要，爰於第三項訂定之。\n\n五、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為避免通報人擔心身分暴露而怯於通報，爰於第四項明定保密義務。\n\n六、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於第五項訂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訪視評估顯有困難時，得請求相關單位協助。\n\n七、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於第六項明確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通報流程及資訊處理辦法。","增訂":"第九條之一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村（里）長與村（里）幹事、警察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有失能者屬高風險家庭時，應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前項通報後，應對前項家庭進行訪視評估，並視其需要結合警政、教育、戶政、衛生、財政、金融管理、勞政、移民或其他相關機關提供生活、醫療、就學、托育及其他必要之協助。\n\n中央主管機關為蒐集、處理、利用第一項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洽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之；受請求者有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n\n第一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n\n第二項訪視顯有困難，經警察機關處理、尋查未果，涉有犯罪嫌疑者，得經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n\n第一項至第三項通報、協助、資訊蒐集、處理、利用、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353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