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3698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12/LCEWA01_100812_0002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12/LCEWA01_100812_0002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8-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3-12-15","2023-12-18","2023-12-19"],"會議代碼":"院會-10-8-12"},{"會期":"10-08-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2-15","2023-12-18","2023-12-19"],"會議代碼":"院會-10-8-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陳玉珍"],"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游毓蘭","李德維","洪孟楷","林為洲","林文瑞","吳斯懷","羅明才","林思銘","廖婉汝","王鴻薇","賴香伶","王美惠","羅美玲","賴品妤"],"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0,"會期":8,"first_time":"2023-12-15","last_time":"2023-12-19","meet_id":"院會-10-8-12","laws":["01235"],"mtime":"2024-01-18T13:23:04+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3203號","提案編號":"20委10043203","案由":"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6人，鑑於中央主管機關自九十九年起即未再撥補離島建設基金，以致離島建設基金即將用罄，對離島地區持續發展，並改善經濟、醫療衛生、教育文化及環境保育等各項經費需求衝擊甚大。例如金門一百十年十二月函送行政院審議之第六期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草案），提報需求計畫一百零三案，總經費需一百五十七億餘元，平均每年約需四十億餘元之經費。惟行政院僅核定三十八項計畫，總經費為二十一億餘元。由此可知，受限於離島基金規模而使得離島之各項民生建設趨於停滯，自不待言。而現行離島建設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雖影響離島發展甚鉅，離島縣（市）政府卻無從表達意見，宜予以修正。爰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235","law_name":"離島建設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六條　為加速離島建設，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離島建設基金，基金總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百億元，基金來源如下：\n\n一、中央政府分十年編列預算或指定財源撥入。\n\n二、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入。\n\n三、基金孳息。\n\n四、人民或團體之捐助。\n\n五、觀光博弈業特許費。\n\n六、其他收入。\n\n離島建設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law_content_id":"01235:01235:2009-01-12-修正:20","說明":"一、鑒於中央主管機關自九十九年起即未再撥補離島建設基金，以致離島建設基金即將用罄，對離島地區持續發展，並改善經濟、醫療衛生、教育文化及環境保育等各項經費需求衝擊甚大。\n\n二、例如金門一百十年十二月函送行政院審議之第六期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草案），提報需求計畫一百零三案，總經費需一百五十七億餘元，平均每年約需四十億餘元之經費。惟行政院僅核定三十八項計畫，總經費為二十一億餘元。由此可知，受限於離島基金規模而使得離島之各項民生建設趨於停滯，自不待言。爰修正文字要求政府每年固定撥補二十億元，以充實基金。\n\n三、現行離島建設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係由行政院定之，雖影響離島發展甚鉅，離島縣（市）政府卻無從表達意見，爰修正條文第二項文字。","修正":"第十六條　為加速離島建設，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離島建設基金，其來源如下：\n\n一、中央政府每年編列新臺幣二十億元預算撥入。\n\n二、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入。\n\n三、基金孳息。\n\n四、人民或團體之捐助。\n\n五、觀光博弈業特許費。\n\n六、其他收入。\n\n離島建設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離島縣（市）政府後，報請行政院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3698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