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0323718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8/12/LCEWA01_100812_0003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8/12/LCEWA01_100812_0003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0-08-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3-12-15","2023-12-18","2023-12-19"],"會議代碼":"院會-10-8-12"},{"會期":"10-08-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3-12-15","2023-12-18","2023-12-19"],"會議代碼":"院會-10-8-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連署人":["溫玉霞","洪孟楷","馬文君","陳超明","呂玉玲","鄭天財Sra Kacaw","林思銘","李德維","林德福","廖國棟Sufin‧Siluko","孔文吉","林為洲","賴士葆"],"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0,"會期":8,"first_time":"2023-12-15","last_time":"2023-12-19","meet_id":"院會-10-8-12","laws":["01290"],"mtime":"2024-01-18T13:23:25+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0043223號","提案編號":"20委10043223","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基於台灣少子化現象嚴重，近10餘年來總生育率都徘徊在1.10到1.20間，遠低於平均值，尤其今年（112）1月首次跌破萬人，出生人數只有9,601人，因此法律應依據實際需求調整。而行政院核定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中友善生養的相關配套政策亦包含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優先承租社會住宅、優先享有住宅補貼等措施，爰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協助育有未成年子女及單親家庭解決其居住問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提案人":["謝衣鳯"],"對照表":[{"law_id":"01290","law_name":"住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百分之四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n\n前項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及家庭財產，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標準，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n\n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n\n二、特殊境遇家庭。\n\n三、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n\n四、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n\n五、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n\n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n\n七、身心障礙者。\n\n八、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n\n九、原住民。\n\n十、災民。\n\n十一、遊民。\n\n十二、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n\n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law_content_id":"01290:01290:2023-11-21-修正:5","說明":"台灣少子化現象嚴重，近10餘年來總生育率都徘徊在1.10到1.20間，遠低於平均值，尤其今年（112）1月首次跌破萬人，出生人數只有9,601人，因此法律應依據實際需求調整。而行政院核定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中友善生養的相關配套政策亦包含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優先承租社會住宅。","修正":"第四條　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百分之四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n\n前項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及家庭財產，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標準，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n\n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n\n二、特殊境遇家庭。\n\n三、育有未成年子女一人以上或單獨撫養未成年子女者。\n\n四、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n\n五、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n\n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n\n七、身心障礙者。\n\n八、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n\n九、原住民。\n\n十、災民。\n\n十一、遊民。\n\n十二、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n\n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0323718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