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064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03/LCEWA01_110103_0004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更正版)"},{"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03/LCEWA01_110103_0004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更正版)"},{"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723/1134200723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723/1134200723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723/1134200723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723/1134200723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1-01-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4-03-01","2024-03-05"],"會議代碼":"院會-11-1-3"},{"會期":"11-01-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3-01","2024-03-05"],"會議代碼":"院會-11-1-3"},{"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5-08"],"會議代碼":"委員會-11-1-19-11"},{"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05-15"],"會議代碼":"委員會-11-1-19-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陳冠廷等30人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48660000"}],"議案名稱":"「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冠廷等30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陳冠廷"],"連署人":["莊瑞雄","林俊憲","許智傑","張雅琳","張宏陸","王美惠","王世堅","王正旭","李坤城","林岱樺","陳亭妃","郭昱晴","林月琴","劉建國","徐富癸","陳俊宇","羅美玲","陳瑩","林楚茵","沈伯洋","吳琪銘","鍾佳濱","陳秀寳","李柏毅","林淑芬","蔡易餘","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何欣純","賴惠員"],"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3-01","last_time":"2024-05-15","meet_id":"院會-11-1-3","laws":["03106"],"mtime":"2024-07-10T22:42:3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0641號","提案編號":"20委11000641","案由":"本院委員陳冠廷等19人，鑒於農產品價格攸關全民生計，為穩定農產品價格，減少壟斷、操縱價格、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之謠言或不實訊息等情事之發生，爰擬具「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明文禁止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以謀取不正當利益，並禁止散播影響交易價格的謠言或不實訊息。然而，違反第六條卻僅開罰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的罰鍰，對於違反規定者來說，似乎過於輕微，無法有效遏止違法行為。因此，提出將違反壟斷或價格操縱行為的罰鍰提升至六萬元至三千萬元，以及對散播不實訊息行為的罰鍰提升至六萬元至一千萬元，由主管機關根據違反情節的嚴重程度及農產品受影響的程度進行裁罰，以期更有效地遏止不法行為，確保農產品市場的公平交易。\n二、在網路時代背景下，透過網路平台散播影響農產品價格的謠言或不實訊息的行為尤其值得關注，因為這樣的行為可以迅速擴散，對農產品市場造成更大的影響。對此，透過提高罰鍰來反映對於這些行為的嚴重性，不僅體現了法律對於保護農產品市場公正性的決心，也顯示了對於利用現代科技進行違法行為者的嚴厲打擊，旨在維護一個健康農產品交易市場。","對照表":[{"law_id":"03106","law_name":"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五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廢止許可證。\n\n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足生損害農產品運銷秩序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3106:03106:2019-06-21-修正:40","說明":"一、農產品之交易若遭到壟斷或是惡意操縱價格，將會產生龐大的不正當利益，若僅裁處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不足以遏止相關行為之發生，爰將違反第六條第一項之罰鍰提高至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n\n二、網路時代有心人士皆可以透過網路平台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若不提高相關罰鍰，恐將變相鼓勵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之謠言或不實訊息，為遏止減少相關行為之發生，爰將違反第六條第二項之罰鍰提高至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修正":"第三十五條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廢止許可證。\n\n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足生損害農產品運銷秩序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064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