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066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03/LCEWA01_110103_0006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03/LCEWA01_110103_0006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1587/113430158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1587/1134301587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1587/113430158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1587/113430158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1-01-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4-03-01","2024-03-05"],"會議代碼":"院會-11-1-3"},{"會期":"11-01-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3-01","2024-03-05"],"會議代碼":"院會-11-1-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5-02"],"會議代碼":"公聽會-202404265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6-24"],"會議代碼":"委員會-11-1-36-3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6-26"],"會議代碼":"委員會-11-1-36-3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1-06"],"會議代碼":"委員會-11-2-36-1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11-0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77580000"},{"議案名稱":"司法院、行政院「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100719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17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4110000"}],"議案名稱":"「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黃國昌","黃珊珊"],"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3-01","last_time":"2024-11-08","meet_id":"院會-11-1-3","laws":["04502"],"mtime":"2025-12-05T16:00:59+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0661號","提案編號":"20委11000661","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近年來詐騙猖獗，嚴重影響人民生活及財產安全；依據「地方檢察署電信詐欺案件新收統計表」所示，電信詐欺新收案件數逐年遞增，111年較108年成長360%，地方檢察署業務日益繁重，基層檢察官案件負荷超載，有必要增加輔助人力，故將行政院現行以臨時人員聘用之檢察官助理制度法制化，授權地方檢察署得比照法官助理制度聘用檢察官助理，爰擬具「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每年受理案件八萬件以上者，為第一類；每年受理案件四萬件以上未滿八萬件者，為第二類；每年受理案件二萬件以上未滿四萬件者，為第三類；每年受理案件一萬件以上未滿二萬件者，為第四類；每年受理案件五千件以上未滿一萬件者，為第五類；每年受理案件未滿五千件者，為第六類。","對照表":[{"law_id":"04502","law_name":"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草案","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法院組織法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八十八年法院組織法修正時，為促進司法改革、提高裁判及犯罪偵查品質、增進司法效能並減輕法官、檢察官工作負荷，曾討論於各級法院及檢察署增置「法官助理」、「檢察事務官」及「檢察官助理」，最終礙於人員功能考量，最終修正條文僅得增設「法官助理」及「檢察事務官」。\n三、有鑑於時代變遷、科技快速發展，犯罪型態多變且更為複雜化，依據「地方檢察署電信詐欺案件新收統計表」所示，電信詐欺新收案件數逐年遞增，111年較108年成長360%，基層檢察官案件負荷超載，有必要補充輔助人力襄助檢察官辦理案件。\n\n四、爰比照現行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法官助理制度，增設檢察官助理一職，以協助檢察官。","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五　各級檢察署於必要時，得置檢察官助理，依相關法令聘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之；承檢察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n\n具律師執業資格者，經聘用充任檢察官助理期間，計入其律師執業年資。\n\n檢察官助理之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等相關事項，由法務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066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