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1024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05/LCEWA01_110105_0001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05/LCEWA01_110105_0001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301506/1144301506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301506/1144301506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日期":["2024-03-15","2024-03-19"],"會議代碼":"院會-11-1-5"},{"會期":"11-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3-15","2024-03-19"],"會議代碼":"院會-11-1-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0-20"],"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4-36,22-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0-23"],"會議代碼":"公聽會-202510163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1-06"],"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4-36,22-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1-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1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健豪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元之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73300000"},{"議案名稱":"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11屆第1會期第5次會議報告事項第十案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第十一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第一○八案委員張智倫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院會所作之決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請公決案。","billNo":"992110025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25600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83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6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44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9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09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2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1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2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健豪等20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4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9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6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20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8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74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324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6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76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7730000"}],"議案名稱":"「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0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賴士葆","顏寬恒","王鴻薇"],"連署人":["馬文君","李彥秀","蘇清泉","楊瓊瓔","陳玉珍","鄭天財Sra Kacaw","陳永康","呂玉玲","邱鎮軍","廖偉翔","黃仁","徐巧芯","張嘉郡","王育敏","鄭正鈐","盧縣一","涂權吉"],"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3-15","last_time":"2025-11-10","meet_id":"院會-11-1-5","laws":["04692"],"mtime":"2025-11-10T18:15:29+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1024號","提案編號":"20委11001024","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顏寬恒、王鴻薇等20人，鑒於民國113年行政院主計總處將公布今年1至12月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度年增率，倘與111年度累計計算達到百分之五時，銓敘部始啟動調整程序，然此等調整方式似未及使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反映物價變動，而不足達成照料退休教職員或遺族之目的。另由於近年物價指數上升速度較以往快速，每四年定期檢討似緩不濟急，而未能及時反映退休教職員退休金及遺族撫卹、遺屬年金之需求。有鑑於此，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以調降門檻，修訂為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百分之三，即應予以調整；另將原定四年之定期檢討之年限縮短為二年，以保障領受人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由於現職軍公教人員將於民國113年調薪百分之四，然此一調整並不包括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依本條規定係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始應予調整。惟上開退休教職員退休金及遺族撫卹、遺屬年金之調整需待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百分之五時，始得予以調整，似不足使退休教職員退休金及遺族撫卹、遺屬年金可反映物價變動，而不足達成照料退休教職員或其遺屬、遺族之目的。為此爰以調降門檻，修訂為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百分之三，即應予以調整。\n二、鑒於近年物價指數上升速度較以往快速，每四年定期檢討似緩不濟急，而未能及時反映退休教職員退休金及遺族撫卹、遺屬年金給付需求，爰將原定四年之定期檢討之年限縮短為二年，以保障領受人權益。","對照表":[{"law_id":"04692","law_name":"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七條　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應予調整，其調整比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定之；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其相關執行規定，於本條例施行細則定之。\n\n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依前項規定調整後之給付金額超過原領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或低於原領給付金額時，應經立法院同意。","law_content_id":"04692:04692:2021-12-28-修正:81","說明":"一、由於現職軍公教人員將於民國113年調薪百分之四，然此一調整並不包括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依本條規定係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始應予調整。惟上開退休教職員退休金及遺族撫卹、遺屬年金之調整需待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百分之五時，始得予以調整，似不足使退休教職員退休金及遺族撫卹、遺屬年金可反映物價變動，而不足達成照料退休教職員或其遺屬、遺族之目的。為此爰以調降門檻，修訂為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百分之三，即應予以調整。\n\n二、鑒於近年物價指數上升速度較以往快速，每四年定期檢討似緩不濟急，而未能及時反映退休教職員退休金及遺族撫卹、遺屬年金給付需求，爰將原定四年之定期檢討之年限縮短為二年，以保障領受人權益。","修正":"第六十七條　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三時，應予調整，其調整比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定之；或至少每二年應予檢討；其相關執行規定，於本條例施行細則定之。\n\n教職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依前項規定調整後之給付金額超過原領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或低於原領給付金額時，應經立法院同意。"}]}],"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102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