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106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04/LCEWA01_110104_0003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04/LCEWA01_110104_0003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4-03-08","2024-03-12"],"會議代碼":"院會-11-1-4"},{"會期":"11-01-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3-08","2024-03-12"],"會議代碼":"院會-11-1-4"},{"會期":"11-03-1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撤案","日期":["2025-06-20","2025-06-24"],"會議代碼":"院會-11-3-1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6人","議案狀態":"撤案","提案人":["葛如鈞","廖偉翔"],"連署人":["柯志恩","羅廷瑋","許宇甄","林倩綺","黃健豪","徐巧芯","萬美玲","陳菁徽","謝衣鳯","馬文君","鄭正鈐","魯明哲","葉元之","顏寬恒"],"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3,"first_time":"2024-03-08","last_time":"2025-06-24","meet_id":"院會-11-1-4","laws":["07108"],"mtime":"2025-07-02T15:17:24+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1061號","提案編號":"20委11001061","案由":"本院委員葛如鈞、廖偉翔等16人，為保障憲法第十七條所載「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之權益，並提升國人公民投票權行使之可及性，進而期提高公民投票意願。爰擬具「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7108","law_name":"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rows":[{"說明":"一、本法之立法目的。\n\n二、本法依據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五條條文制定之。","增訂":"第一條　為保障人民參政權，實施公民投票之不在籍投票，特制定本法。"},{"說明":"本條明定不在籍投票之主管機關及辦理機關。","增訂":"第二條　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之辦理及執行，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及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說明":"一、第一項明定公民投票之不在籍投票者適用之定義，係指投票人於公民投票日前設籍於中華民國，且依法具有公民投票權並符合本法規定之適用，並於投票當日無法於戶籍地投票者。\n\n二、第二項明載不在籍投票之種類及定義。\n\n三、第三項明定申請通訊投票者，經核定後不得再申請改變投票方式。","增訂":"第三條　公民投票之不在籍投票，係指投票人於公民投票日前設籍於中華民國，且依法具有公民投票權並符合本法規定之適用對象者，於投票當日因故無法於戶籍地投票者，得以其他方式進行投票。\n\n前項不在籍投票之種類及定義如下：\n\n一、移轉投票：指符合資格之公民投票權人，得依主管機關所定辦法申請於戶籍地以外之居住地、工作地或求學地之移轉投票地投票所投票。\n\n二、特設投票所投票：指符合資格之公民投票權人，得依主管機關所定辦法申請於主管機關設置之特別投票所投票。\n\n三、通訊投票：指境外國民符合公民投票權人，得依主管機關所定辦法申請通訊投票。但境外國民限定於申請通訊投票時居住境外且尚未入境者。\n\n申請通訊投票，經核定後，不得再申請改變投票方式。"},{"說明":"一、第一項明定移轉投票地之定義，包括第一款所定投票權人可申請於戶籍地以外之直轄市、縣（市）投票，另考量設籍或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山地、離島或偏鄉地區之投票權人返回戶籍地投票仍有所不便，爰於第二款規定可於同一直轄市、縣（市）之他鄉（鎮、市、區）投票。\n\n二、第二項明定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範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其範圍將參照衛生主管機關推動醫療促進相關方案或計畫之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範圍定之。","增訂":"第四條　前條第二項第一款所稱移轉投票地，指下列地區：\n\n一、投票權人戶籍地以外之直轄市、縣（市）。\n\n二、投票權人不論其戶籍地，因投票需往返於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者。\n\n前項第二款所定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之。"},{"說明":"一、本條第一項明列境內國民得申請移轉投票之樣態。\n\n二、第二項授權主管機關另定移轉投票之辦法。","增訂":"第五條　中華民國境內國民於投票日具有投票權之下列人員，得依規定申請移轉投票：\n\n一、投票日擔任選務工作者。\n\n二、因執行勤務而不在籍之軍、警、消防、醫事及公務人員。\n\n三、在戶籍地以外工作者或求學者。\n\n四、因疾病、身心障礙、生產或受傷而致行動困難或外出能力受限者。\n\n前項移轉投票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說明":"一、本條第一項明列境內國民得申請於特設投票所投票之樣態。\n\n二、第二項授權主管機關另定特設投票所投票之設置、場域規模等相關辦法。","增訂":"第六條　中華民國境內國民於投票日具有投票資格之下列人員，得依規定申請於特設投票所投票：\n\n一、在營服役之軍人。\n\n二、在監服刑但未褫奪公權者。\n\n前項特設投票所投票之設置地點或場域規模等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說明":"一、本條第一項明列境外國民於投票日具有投票資格者得申請通訊投票。\n\n二、第二項授權主管機關另定通訊投票之辦法。","增訂":"第七條　中華民國境外國民於投票日具有投票資格者，得依規定申請通訊投票。\n\n前項通訊投票之選票印製、設置選務專用信箱、封存、是否有效之認定等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說明":"一、第一項明定申請人具備第三條所定資格者，得於選務機關公告選舉投票日後，檢附相關文件向選務機關提出申請。\n\n二、第二項明定選舉人應於規定期間，提出不在籍投票之申請。\n\n三、現今資訊科技發達，爰於第三項明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電子系統以提供投票權人申請不在籍投票，並授權其訂定相關事項之辦法。","增訂":"第八條　申請人具備本法第三條所定之資格身分者，得於選務機關公告選舉投票日後，檢附本人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選務機關提出申請。\n\n選舉人應於投票日起算前九十日至投票日前六十日之期間，提出不在籍投票之書面或電子申請；若為書面，應送達選務機關。\n\n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投票權人申請不在籍投票；其申請方式、查核作業、實施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說明":"一、為避免不在籍投票申請浮濫之可能，故明定主管機關對於申請案件有進行審查之必要，主管機關亦應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及電子郵件之方式通知申請人，以保障其投票權之行使。\n\n二、申請有疑義或爭議之事件，由各選舉委員會及時決議，並回覆申請人。","增訂":"第九條　不在籍投票申請截止後，選務機關對於申請者應進行資格認定審查，並應將審查結果，於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有疑義，可於收到通知後七日內，向選務機關提出異議，選務機關對於異議案件，應召開該籍選舉委員會議決，並於議決後五日內以書面回覆申請人。"},{"說明":"一、為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之選務程序，除比照選罷法編造選舉人名冊及將名冊公開陳列及閱覽外，並應在備註欄內註明每位公民投票權人的投票方式和處所，以利選務程序之進行。\n\n二、移轉投票、特設投票所之公民投票權人，可能有跨越選區投票情況，故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必須將所屬之不在籍公民投票投票權人名冊，於投票日前分送至各投票所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以利選務工作進行。","增訂":"第十條　選務機關應將符合資格之不在籍投票選舉人編造名冊，名冊應載明投票方式及處所，併同一般公民投票權人名冊公開陳列，公告閱覽。如有錯誤或遺漏時，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處理。\n\n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應將所屬公告確定之移轉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之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及公民投票權人名冊，分送至各投票所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供移轉投票及特設投票所投票使用。"},{"說明":"本條規定本法之計票方式。","增訂":"第十一條　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之選票應與一般選票合併計算之。"},{"說明":"本法不足部分，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相關規定。","增訂":"第十二條　有關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事項，本法未規定者，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相關規定。"},{"說明":"本法所定各種書件表冊格式之訂定機關。","增訂":"第十三條　本法所定各種書件表冊之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說明":"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施行細則。","增訂":"第十四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說明":"本法之施行日期。","增訂":"第十五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106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