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131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05/LCEWA01_110105_0006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05/LCEWA01_110105_0006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001102/1134001102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001102/1134001102_0_2.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001102/113400110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3"},{"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001102/113400110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001102/1134001102_0_2.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001102/113400110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3"}],"議案流程":[{"會期":"11-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4-03-15","2024-03-19"],"會議代碼":"院會-11-1-5"},{"會期":"11-01-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3-15","2024-03-19"],"會議代碼":"院會-11-1-5"},{"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5-08"],"會議代碼":"委員會-11-1-15-17"},{"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05-13"],"會議代碼":"委員會-11-1-15-1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吳沛憶等20人、委員羅智強等25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委員李柏毅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8人、委員莊瑞雄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6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19人、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黃秀芳等19人、委員鍾佳濱等2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洪申翰等16人、委員李彥秀等20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鄭正鈐等18人、委員陳培瑜等21人、委員王育敏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員吳琪銘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21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478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65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69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0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76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8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28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9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42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4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6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8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86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8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8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6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15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15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9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2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1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9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3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8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06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1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04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6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17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20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22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41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8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63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21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74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12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95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8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4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83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08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6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2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34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1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89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9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18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瑩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92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9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32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41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2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6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2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6580000"}],"議案名稱":"「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5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羅智強","傅崐萁","黃健豪","張嘉郡","蘇清泉","鄭天財Sra Kacaw","高金素梅","洪孟楷","游顥"],"連署人":["鄭正鈐","陳雪生","徐欣瑩","林倩綺","馬文君","牛煦庭","廖先翔","邱若華","葛如鈞","林思銘","陳玉珍","謝龍介","羅明才","王鴻薇","林沛祥","涂權吉"],"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3-15","last_time":"2024-05-13","meet_id":"院會-11-1-5","laws":["04819"],"mtime":"2024-07-10T22:37:07+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1316號","提案編號":"20委11001316","案由":"本院委員羅智強、傅崐萁、黃健豪、張嘉郡、蘇清泉、鄭天財Sra Kacaw、高金素梅、洪孟楷、游顥等25人，有鑑於《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自民國八十九年制定時，即明定定額之費用，補助直轄市、縣（市）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然本條例公布施行迄今已逾二十年。期間內，隨著國家經濟成長及物價波動，軍公教人員待遇業經六次調整，勞工基本薪資亦經十八次公告調整，惟前述地方民意代表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二十餘年來均未調整。且公費助理補助費，實務上係屬公費助理實質薪資給付性質，而非補助性質。為提升地方民意代表問政品質，健全地方議會公費助理聘用制度，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地方議會公費助理制度，比照立法院公費助理制度，並保障公費助理相關勞動權益，以健全地方議會公費助理聘用制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提升地方民意代表問政品質，八十九年制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時，即明定補助直轄市、縣（市）議員聘用公費助理。惟查，本條例自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布施行迄今已逾二十年，期間內隨著國家經濟成長及物價波動，軍公教人員待遇業經六次調整，勞工基本薪資亦經十八次公告調整，惟前述地方民意代表公費助理補助費總額二十餘年來均未調整，應予檢討修正。\n二、查臺灣各行政區面積，前三大面積依序為花蓮縣、南投縣、臺東縣，非六都直轄市。再查我國係以人口數為基礎，編定各行政區之議員人數。固然直轄市所服務民眾數量較多，卻同時編有較多之議員人數維持服務量能。反之非直轄市之議員不僅服務區域廣大，議員總額亦較直轄市少，對公費助理工作負擔不亞於直轄市。檢視現行直轄市與縣（市）議會之公費助理薪資費用，總額差異慎大，直接造成直轄市對縣（市）議會之公費助理磁吸效應劇烈。\n三、有關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相關費用，因現行條文未明列由各地方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項目，發生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議會適用疑義。爰依照現行條文之立法理由規範意旨，比照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公費助理模式，明定地方議會公費助理其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定，均由地方議會編列經費支應相關項目與補助金額，並明定公費助理補助費總額及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之相關經費編列數額，且隨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比例調整，以保障公費助理勞動權益，健全地方議會公費助理聘用制度。\n四、為應實際問政需求，取消公費助理聘用人數上限及直轄市議員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之限制，並賦予議員得聘用部分時間工作之公費助理，以增加用人彈性。","對照表":[{"law_id":"04819","law_name":"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條　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六人至八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二人至四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n\n前項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但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law_content_id":"04819:04819:2009-05-12-修正:6","說明":"一、刪除第一項聘用公費助理人數上限之限制，僅規定人數下限，以因應民意代表問政事務多元化趨勢，提供議員聘用助理之彈性。\n\n二、鑑於公費助理薪資費用總額自本條例制定迄今已逾二十年未調整，爰酌予調整。\n\n三、刪除原條文第二項前段但書，取消直轄市議員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之限制，並賦予議員得聘用部分時間工作之公費助理，增加用人彈性，以應實際問政需求。\n\n四、鑑於現行法並未將適公費助理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相關費用項目明列，雖於立法理由明示比照本院公費助理模式辦理，惟就各議會得編列支應之相關費用項目，中央主管機關採取限縮解釋，限制加班費、資遣費及職業災害補償等項目編列，與立法院實際運作情形未臻一致，衍生各議會預算編列與執行疑義，為落實現行法義，保障地方議會公費助理勞動權益及杜絕爭議，爰予明定項目，以資明確。\n\n五、為健全代議制度及保障公費助理勞動權益，相關補助費總額得併隨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比例調整之。","修正":"第六條　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聘用公費助理至少六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聘用公費助理至少四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n\n前項公費助理薪資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三十六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其中聘用部分時間工作公費助理之費用數額，不得超過補助費用總額二分之一。\n\n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之雇主負擔部分，均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加班費、資遣費及職業災害補償之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六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四萬元，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n\n第二項薪資費用總額及前項加班費、資遣費及職業災害補償之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縣（市）議會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比例調整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131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