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184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07/LCEWA01_110107_0000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07/LCEWA01_110107_0000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501360/1134501360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501360/1134501360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501360/113450136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501360/113450136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1-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4-03-29","2024-04-02"],"會議代碼":"院會-11-1-7"},{"會期":"11-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3-29","2024-04-02"],"會議代碼":"院會-11-1-7"},{"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5-13"],"會議代碼":"委員會-11-1-26-1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5-1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405140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05-22"],"會議代碼":"委員會-11-1-26-1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51510000"},{"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4120000"}],"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王育敏","顏寬恒","蘇清泉","洪孟楷"],"連署人":["吳春城","牛煦庭","涂權吉","王鴻薇","張啓楷","陳超明","賴士葆","羅智強","黃仁","陳菁徽","陳昭姿","傅崐萁","高金素梅","陳玉珍"],"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3-29","last_time":"2024-05-22","meet_id":"院會-11-1-7","laws":["01139"],"mtime":"2024-07-10T22:23:46+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1842號","提案編號":"20委11001842","案由":"本院委員王育敏、顏寬恒、蘇清泉、洪孟楷等18人，有鑑於臺灣缺工危機蔓延，少子化又導致勞動力缺口不斷擴大，為避免強制退休規定影響銀光世代繼續貢獻職場，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推估報告，2023年實際出生數13.5萬人，已經跌破國發會先前預估的低標，近10年來年輕勞動力人口減少120萬。同份報告指出，目前常態性缺工約為20萬人，六年後台灣人力缺口將達40萬人，即便引進外籍移工，仍評估無法有效解決勞動力缺口。\n二、目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鼓勵中高齡就業者屆齡退休或退休後繼續投入職場。惟勞動基準法中又有屆齡強制退休規定，兩者彼此扞格，以致銀光經濟成效不彰。\n三、若為鼓勵中高齡、高齡勞動力續留職場，勞動基準法卻仍有「強制退休」規定，明顯不符現實所需。因此提案修訂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增列強制退休年齡得延後之例外情況。","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四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n\n一、年滿六十五歲者。\n\n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n\n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law_content_id":"01139:01139:2018-11-06-修正:65","說明":"一、新增「強制退休」年齡之例外情況，鼓勵健康且有意願之資深勞工持續貢獻職場。\n\n二、修正標點符號。","修正":"第五十四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n\n一、年滿六十五歲者。\n\n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n\n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經勞資協議延任或新聘者得延後之。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184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