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215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07/LCEWA01_110107_0007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07/LCEWA01_110107_0007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520/1134200520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520/1134200520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520/113420052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520/113420052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1-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4-03-29","2024-04-02"],"會議代碼":"院會-11-1-7"},{"會期":"11-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3-29","2024-04-02"],"會議代碼":"院會-11-1-7"},{"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4-24"],"會議代碼":"委員會-11-1-19-9"},{"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4-25"],"會議代碼":"委員會-11-1-19-9"},{"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04-29"],"會議代碼":"委員會-11-1-19-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鍾佳濱等17人分別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20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邱議瑩等16人分別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馬文君等18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4145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100175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85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26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7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85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0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22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580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47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3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15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16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8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2210000"}],"議案名稱":"「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王美惠"],"連署人":["林俊憲","郭昱晴","許智傑","李坤城","徐富癸","黃捷","陳培瑜","張宏陸","張雅琳","陳冠廷","李柏毅","陳素月","洪申翰","何欣純","吳沛憶","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蔡易餘"],"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3-29","last_time":"2024-04-29","meet_id":"院會-11-1-7","laws":["01946"],"mtime":"2024-07-10T22:26:15+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2157號","提案編號":"20委11002157","案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鑒於近年有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時，未善盡安全管理之責任，導致事故發生時，不僅危害勞工及救災人員之生命安全，更影響周遭工廠或居民之權益。惟現行針對未依照規定辦理危險物品申報之是類工廠，裁罰金額過低，致使其管制效果不足，為促使工廠善盡危險物品之申報義務，事前充分掌握意外發生風險因素，降低工安事故發生機率、及完善救災工作及安全，實有提高罰則之必要，爰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去（112）年屏東明揚公司大火一案，造成重大傷亡，後查該廠並未如實申報，並於事件發生後，才發現該公司違法儲存危險物品3,000公斤，超過管制規定的30倍。\n二、現行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於違反申報義務時，僅裁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考量違規情節輕重不同，實有必要提高罰鍰上限。","對照表":[{"law_id":"01946","law_name":"工廠管理輔導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一條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補辦或申報，屆期不改善、補辦或申報者，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仍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n\n一、利用其廠地或建築物之一部或全部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以外業務。但從事與所製造產品相關之業務者，不在此限。\n\n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變更產業類別未重行辦理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而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n\n三、違反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所附加之負擔。\n\n四、違反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之減產、減量規定。\n\n五、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申報或提供有關資料，或規避、妨礙、拒絕調查。\n\n六、違反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未依期限提出申報，或規避、妨礙、拒絕調查。\n\n七、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n\n八、違反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內容之規定。\n\n九、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按月申報其原料儲存量。\n\n十、違反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內容之規定。","law_content_id":"01946:01946:2010-05-04-全文修正:36","說明":"一、現行條文規定，主管機關應先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才予以裁罰，恐不利於管制效果，為落實工廠對於危險物品之申報義務，爰修正本條條文，針對違反者，直接開罰。\n\n二、考量工廠規模大小落差甚大，且存放之危險物品數量多寡不一，工廠一旦未善盡安全管理之責任，導致發生環保、工安事故，將會對廠內勞工及協助救災人員之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實有大幅提高罰則上限之需要。","修正":"第三十一條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得令其限期改善、補辦或申報，屆期仍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n一、利用其廠地或建築物之一部或全部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以外業務。但從事與所製造產品相關之業務者，不在此限。\n\n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變更產業類別未重行辦理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而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n\n三、違反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所附加之負擔。\n\n四、違反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之減產、減量規定。\n\n五、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申報或提供有關資料，或規避、妨礙、拒絕調查。\n\n六、違反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未依期限提出申報，或規避、妨礙、拒絕調查。\n\n七、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n\n八、違反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內容之規定。\n\n九、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按月申報其原料儲存量。\n\n十、違反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內容之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215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