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216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07/LCEWA01_110107_0008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07/LCEWA01_110107_0008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520/1134200520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520/1134200520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520/113420052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520/113420052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1-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4-03-29","2024-04-02"],"會議代碼":"院會-11-1-7"},{"會期":"11-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3-29","2024-04-02"],"會議代碼":"院會-11-1-7"},{"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4-24"],"會議代碼":"委員會-11-1-19-9"},{"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4-25"],"會議代碼":"委員會-11-1-19-9"},{"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04-29"],"會議代碼":"委員會-11-1-19-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鍾佳濱等17人分別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20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邱議瑩等16人分別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馬文君等18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4145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100175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85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26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7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85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0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22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580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47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3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15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1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8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2210000"}],"議案名稱":"「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邱議瑩","吳沛憶"],"連署人":["林楚茵","陳素月","黃捷","林宜瑾","賴瑞隆","羅美玲","蘇巧慧","張雅琳","李坤城","何欣純","陳俊宇","陳秀寳","王美惠","許智傑"],"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3-29","last_time":"2024-04-29","meet_id":"院會-11-1-7","laws":["01946"],"mtime":"2024-07-10T22:26:2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2166號","提案編號":"20委11002166","案由":"本院委員邱議瑩、吳沛憶等16人，工廠管理輔導法對於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然而此一廠商自主管理行為，因罰則偏低，屢屢發現未確實申報之情形，實有大幅提高罰則之必要，以督促廠商確實申報，爰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位於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的明揚國際科技公司，112年9月22日發生廠房爆炸案，最造成6人死亡，其中包括4名消防員殉職、109人受傷。事件發生後，才發現該公司違法儲存危險物品3,000公斤，超過管制規定的30倍以上。\n二、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現行法規裁罰僅1萬元至5萬元不等，與其可能造成的重大災害不符比例原則，實有大幅提高罰則之必要，以遏止廠商投機心態，擔起該有的防災責任。","對照表":[{"law_id":"01946","law_name":"工廠管理輔導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一條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補辦或申報，屆期不改善、補辦或申報者，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仍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n\n一、利用其廠地或建築物之一部或全部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以外業務。但從事與所製造產品相關之業務者，不在此限。\n\n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變更產業類別未重行辦理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而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n\n三、違反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所附加之負擔。\n\n四、違反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之減產、減量規定。\n\n五、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申報或提供有關資料，或規避、妨礙、拒絕調查。\n\n六、違反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未依期限提出申報，或規避、妨礙、拒絕調查。\n\n七、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n\n八、違反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內容之規定。\n\n九、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按月申報其原料儲存量。\n\n十、違反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內容之規定。","law_content_id":"01946:01946:2010-05-04-全文修正:36","說明":"一、工廠管理輔導法過去主要針對中小型工廠，所以考量到比例原則、罰則也訂得較輕，但隨著營運擴展、廠房擴建，確實有檢討罰則的必要，爰大幅提高罰則之上限，以遏止廠商投機心態。\n\n二、根據現行條文之規定，主管機關應先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才予以裁罰，爰修正本條規定，對於違反者，直接開罰，並令其限期改善，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修正":"第三十一條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補辦或申報，屆期仍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n\n一、利用其廠地或建築物之一部或全部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以外業務。但從事與所製造產品相關之業務者，不在此限。\n\n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變更產業類別未重行辦理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而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n\n三、違反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所附加之負擔。\n\n四、違反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之減產、減量規定。\n\n五、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申報或提供有關資料，或規避、妨礙、拒絕調查。\n\n六、違反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未依期限提出申報，或規避、妨礙、拒絕調查。\n\n七、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n\n八、違反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內容之規定。\n\n九、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按月申報其原料儲存量。\n\n十、違反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內容之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216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