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224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07/LCEWA01_110107_0002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更正版)"},{"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07/LCEWA01_110107_0002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更正版)"},{"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0748/1134300748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0748/1134300748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0748/1134300748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0748/1134300748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1-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4-03-29","2024-04-02"],"會議代碼":"院會-11-1-7"},{"會期":"11-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3-29","2024-04-02"],"會議代碼":"院會-11-1-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4-10"],"會議代碼":"公聽會-202404037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4-11"],"會議代碼":"公聽會-202404037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4-22"],"會議代碼":"委員會-11-1-36-1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4-25"],"會議代碼":"委員會-11-1-36-1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04-29"],"會議代碼":"委員會-11-1-36-1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41470000"},{"議案名稱":"本院民進黨黨團「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81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0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3220000"}],"議案名稱":"「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盧縣一"],"連署人":["許宇甄","羅智強","張智倫","林沛祥","黃建賓","牛煦庭","魯明哲","林倩綺","邱鎮軍","翁曉玲","陳超明","顏寬恒","徐欣瑩","黃健豪","徐巧芯","陳永康","王鴻薇","張嘉郡","傅崐萁","廖先翔"],"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3-29","last_time":"2024-04-29","meet_id":"院會-11-1-7","laws":["04401"],"mtime":"2024-07-10T22:24:26+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2246號","案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盧縣一等23人，鑑於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給予立法委員每年一定數額之辦公事務預算，用於電話費、郵資、油料費等相關辦公事務費用。據此，立法院依本條規定，以制式的方式公平分配與其他之委員提供公務之交通工具服務。然以原住民立法委員為例，原住民立法委員服務區域為全國選區，即包含臺灣本島、澎湖、金門與馬祖，交通所需成本遠大於都會選區的立法委員。又以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區中的花蓮縣秀林鄉為例，該鄉面積為1,642平方公里，將近彰化縣面積的1.5倍、雲林縣的1.2倍，光一個秀林鄉的面積，服務範圍就大於彰化縣或雲林縣。目前立法院除未考量原住民立法委員選區幅員遼闊的特殊性外，偏鄉或離島的立法委員亦有類似的情形亟需解決，僅以形式上制式分配辦公事務費用，反造成實質之不公平，恐間接影響國人的參政權益。為解決此一長期不公平之現象，爰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立法院通盤考量立法委員選區之差異性與實際需求，規劃實質公平且最為適宜的交通等相關費用的協助方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401","law_name":"立法院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二條　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n\n前項立法委員辦公事務等必要費用之項目及標準如附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n\n立法院應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公費助理實施健康檢查及文康活動費用；其對象、項目、方法、標準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由立法院另定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law_content_id":"04401:04401:2023-12-18-修正:38","說明":"一、鑑於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給予立法委員每年一定數額之辦公事務預算，用於電話費、郵資、油料費等相關辦公事務費用。據此，立法院依本條規定，以制式的方式公平分配與其他之委員提供公務之交通工具服務。然以原住民立法委員為例，原住民立法委員服務區域為全國選區，即包含臺灣本島、澎湖、金門與馬祖，交通所需成本遠大於都會選區的立法委員。又以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區中的花蓮縣秀林鄉為例，該鄉面積為1,642平方公里，將近彰化縣面積的1.5倍、雲林縣的1.2倍，光一個秀林鄉的面積，服務範圍就大於彰化縣或雲林縣。目前立法院除未考量原住民立法委員選區幅員遼闊的特殊性外，偏鄉或離島的立法委員亦有類似的情形亟需解決，僅以形式上制式分配辦公事務費用，反造成實質之不公平，恐間接影響國人的參政權益。\n\n二、又，因部分立法委員服務地區遼闊，常常須為往返選民所在山區路程所須付出之勞力時間費用，實際上顯然均遠比其他委員需要耗費更多。因此，為利對於選民之服務，立法院應通盤檢討與研議更適宜的辦公事務等必要費用之項目。除現有的行動及自動電話費、文具郵票費、油料費、國會交流事務經費、服務處租金補助費、委員健康檢查費以及辦公事務費外，因選區幅員遼闊而產生之交通、住宿等不便費用外，交通費應依幅員做級距的調整、併同衍生的住宿或其他替代方案皆應做妥善之規劃，得參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等規定，以解決此一長期不公平之現象，提供相對公平之相關經費編列之支應項目與標準，爰增列第四項之規定。","修正":"第三十二條　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n\n前項立法委員辦公事務等必要費用之項目及標準如附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n\n立法院應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公費助理實施健康檢查及文康活動費用；其對象、項目、方法、標準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由立法院另定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n\n立法院應編列預算補助立法委員因選區幅員遼闊、地理環境、交通狀況、氣候條件等因素而產生之交通、住宿等不便費用；其實施辦法、標準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由立法院另定之。"}]}],"提案編號":"20委11002246","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224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