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225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07/LCEWA01_110107_0013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07/LCEWA01_110107_0013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817/113420081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817/1134200817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817/113420081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817/113420081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1-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4-03-29","2024-04-02"],"會議代碼":"院會-11-1-7"},{"會期":"11-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3-29","2024-04-02"],"會議代碼":"院會-11-1-7"},{"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5-23"],"會議代碼":"委員會-11-1-19-13"},{"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05-27"],"會議代碼":"委員會-11-1-19-1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6人及委員楊瓊瓔等24人分別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531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4人「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1220000"}],"議案名稱":"「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邱志偉","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連署人":["賴惠員","王世堅","王美惠","郭國文","何欣純","張雅琳","蔡易餘","吳琪銘","黃秀芳","邱議瑩","黃捷","陳亭妃","陳秀寳","陳培瑜"],"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3-29","last_time":"2024-05-27","meet_id":"院會-11-1-7","laws":["08149"],"mtime":"2024-07-10T22:28:24+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2255號","提案編號":"20委11002255","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鑑於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社會生活型態亦有所改變，全球皆大力推動環保減碳各項新制，以追求永續發展，從公務機關至民間企業，皆早已以電子文件取代書面紙本，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卻仍明定，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締結參加契約時，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況且我國亦早已頒布施行電子簽章法，在無真實性、安全性及資訊揭露完整性各方面顧慮下，全體業者及相關團體均呼籲修正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使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締結參加契約時，得以電子文件為之。爰擬具「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8149","law_name":"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三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傳銷商參加其傳銷計畫或組織時，應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n\n前項之書面，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law_content_id":"08149:08149:2014-01-14-制定:16","說明":"一、本條修正第二項。\n\n二、本條第一項之立法理由為為落實多層次傳銷事業對傳銷商之告知義務，並使雙方權利義務關係臻於明確，爰規範多層次傳銷事業應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然而第二項明確限制前項所稱之書面契約正本，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n\n三、惟查，科技之進步日新月異，社會大眾的日常生活習慣也隨之改變，加諸因應全球推動環保減碳的潮流，書面契約之法定要式行為，已不符合社會需求及國際環保潮流，此外我國亦已頒布施行電子簽章法，相關公務機關公文書及金融機構等都已實施以電子文件取代書面文件，故在真實性、安全性及資訊揭露完整性各方面已無疑慮下，應允許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傳銷商締結參加契約時，得以電子文件為之。","修正":"第十三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傳銷商參加其傳銷計畫或組織時，應與傳銷商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並交付契約正本。\n\n前項之書面，得以電子文件為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225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