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241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07/LCEWA01_110107_0017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07/LCEWA01_110107_0017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4-03-29","2024-04-02"],"會議代碼":"院會-11-1-7"},{"會期":"11-01-07","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3-29","2024-04-02"],"會議代碼":"院會-11-1-7"},{"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4-22"],"會議代碼":"委員會-11-1-20-10"},{"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4-24"],"會議代碼":"委員會-11-1-20-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廢止「娛樂稅法」，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捷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黃捷"],"連署人":["賴惠員","許智傑","李坤城","陳俊宇","王正旭","陳培瑜","郭昱晴","張雅琳","沈伯洋","王美惠","羅美玲","陳秀寳","蔡易餘","林月琴","吳沛憶","劉建國","何欣純","范雲"],"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3-29","last_time":"2024-04-24","meet_id":"院會-11-1-7","laws":["01527"],"mtime":"2024-07-10T22:29:33+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2410號","提案編號":"20委11002410","案由":"本院委員黃捷等19人，鑒於娛樂稅之立法課徵目的，為因應二戰戰時所需，而厲行節制奢侈浪費之措施，時空環境變遷下，參與藝文、體育活動已是民眾日常休閒，為厚植藝文、體育產業發展，減輕民眾進行娛樂休閒之經濟成本，擬廢止「娛樂稅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廢止娛樂稅法。\n二、娛樂稅源於民國三十一年對日抗戰時期之筵席及娛樂稅，制定目的為提高戰時奢侈性消費之成本，以達減抑娛樂、提升節約之風氣。時過境遷，藝文與體育活動已成為民眾日常休閒，且藝文活動為文化部重點投資、培植對象，體育人才養成與產業環境健全，更是教育部體育署推動的政策之一。\n三、娛樂稅法於89年5月4日最後一次修正通過，當時附帶決議提出本法應於修正後一年內全面廢除，並請財政部提出補充地方政府財源之配套方法，然至今已逾23年，本法仍未廢除。\n四、根據財政部107年近年娛樂稅徵起情形及稅源分布結構分析報告內容，近年娛樂稅之實徵稅額約落在16億左右，占全國實徵稅額比重極低，平均占比不及1%。根據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娛樂稅及印花稅稅制檢討公聽會報告，文化部及教育部列席報告內容亦指出，部分課徵項目如電影、職業性歌唱、舞蹈、戲劇、音樂演奏及高爾夫球，已是兩部會扶植發展之核心內容，且稅收金額占整體稅基比例極低。\n五、有關替代財源部分，建請一併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以補充地方財源。相比娛樂稅稅收金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不僅規模較大，且財政收支劃分法自88年1月25日最後一次修正至今，已逾25年未進行檢討修正，然各地方政府財政情形已大不相同，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故建請本法廢止後，一併檢討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並視地方政府實際需求，來挹注地方政府之稅損，以達兼顧地方財政健全與稅收課徵合理性。","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241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