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258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08/LCEWA01_110108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08/LCEWA01_110108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520/1134200520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520/1134200520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520/113420052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200520/113420052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1-01-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4-04-09"],"會議代碼":"院會-11-1-8"},{"會期":"11-01-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4-09"],"會議代碼":"院會-11-1-8"},{"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4-24"],"會議代碼":"委員會-11-1-19-9"},{"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4-25"],"會議代碼":"委員會-11-1-19-9"},{"院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04-29"],"會議代碼":"委員會-11-1-19-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鍾佳濱等17人分別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20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邱議瑩等16人分別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馬文君等18人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4145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100175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85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7人「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26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7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85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0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220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47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3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15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1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16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8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2210000"}],"議案名稱":"「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楊瓊瓔"],"連署人":["張嘉郡","許宇甄","洪孟楷","陳超明","鄭正鈐","林倩綺","呂玉玲","林思銘","蘇清泉","陳菁徽","鄭天財Sra Kacaw","魯明哲","王育敏","羅智強","廖偉翔"],"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4-09","last_time":"2024-04-29","meet_id":"院會-11-1-8","laws":["01946"],"mtime":"2024-07-10T22:19:16+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2580號","提案編號":"20委11002580","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6人，有鑑於近年有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時，未善盡安全管理之責任，導致發生環保、工安事故，不僅危害廠內勞工及協助救災人員之生命安全，更影響周遭工廠或居民之權益。據查，該類工廠多未依規定辦理危險物品之申報，致主管機關無法適時監督管理；又工廠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者，係先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不改善或未申報者，始處罰鍰，且裁罰金額過低，其處罰方式及管制效果不足。爰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俾利主管機關適時稽查管理，避免發生環境污染、工安事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據媒體報導，去年屏東發生的工業廠房大火造成重大傷亡，共計十人罹難、一百一十一人受傷，其中有四位消防隊員殉職。此事凸顯部分業者未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一條「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規定，申報危險物品或對危險物品數量、配置圖說等申報不實之情事。為督促有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之業者依法誠實申報，應提高罰鍰額度，並將處罰方式修正由主管機關逕處以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n二、新增第二十八條之十四，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主管機關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對照表":[{"law_id":"01946","law_name":"工廠管理輔導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十四、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一條第七款及第八款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補辦或申報，屆期不改善、補辦或申報者，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仍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n\n七、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n\n八、違反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內容之規定。","說明":"一、據媒體報導，去年屏東發生的工業廠房大火造成重大傷亡，共計十人罹難、一百一十一人受傷，其中有四位消防隊員殉職。此事凸顯部分業者未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一條「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規定，申報危險物品或對危險物品數量、配置圖說等申報不實之情事。為督促有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之業者依法誠實申報，應提高罰鍰額度，並將處罰方式修正由主管機關逕處以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n\n二、新增第二十八條之十四，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主管機關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修正":"第二十八條之十四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未改善或申報者，得按次處罰：\n\n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n\n二、違反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內容、申報期限之規定或申報不實。"},{"現行":"第三十一條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補辦或申報，屆期改善、補辦或申報者，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仍不遵行者，得連續處罰：\n\n一、利用其廠地或建築物之一部或全部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以外業務。但從事與所製造產品相關之業務者，不在此限。\n\n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變更產業類別未重行辦理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而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n\n三、違反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所附加之負擔。\n\n四、違反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之減產、減量規定。\n\n五、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申報或提供有關資料，或規避、妨礙、拒絕調查。\n\n六、違反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未依期限提出申報，或規避、妨礙、拒絕調查。\n\n七、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n\n八、違反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內容之規定。\n\n九、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按月申報其原料儲存量。\n\n十、違反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內容之規定。","說明":"一、據媒體報導，去年屏東發生的工業廠房大火造成重大傷亡，共計十人罹難、一百一十一人受傷，其中有四位消防隊員殉職。此事凸顯部分業者未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一條「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規定，申報危險物品或對危險物品數量、配置圖說等申報不實之情事。為督促有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之業者依法誠實申報，應提高罰鍰額度，並將處罰方式修正由主管機關逕處以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n\n二、新增第二十八條之十四，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主管機關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修正":"第三十一條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補辦或申報，屆期未改善、補辦或申報者，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仍不遵行者，得按次處罰：\n\n一、利用其廠地或建築物之一部或全部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以外業務。但從事與所製造產品相關之業務者，不在此限。\n\n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變更產業類別未重行辦理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而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n\n三、違反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所附加之負擔。\n\n四、違反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之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規定。\n\n五、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申報或提供有關資料，或規避、妨礙、拒絕調查。\n\n六、違反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未依期限提出申報，或規避、妨礙、拒絕調查。\n\n七、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按月申報其原料儲存量。\n\n八、違反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申報內容之規定。"},{"現行":"第三十九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n\n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law_content_id":"01946:01946:2019-06-27-修正:59","說明":"考量該法修正公布後，尚有相關執行配套待規劃，需要適當作業期間以利執行，爰修正第二項，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另鑑於法律案經總統公布後，其公布日期為一般民眾所周知，較立法院三讀日期易於查閱，爰將前次修正之立法院三讀日期調整為總統公布日期。","修正":"第三十九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n\n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條文及○年○月○日修正之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258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