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266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08/LCEWA01_110108_0004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08/LCEWA01_110108_0004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4-04-09"],"會議代碼":"院會-11-1-8"},{"會期":"11-01-08","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4-09"],"會議代碼":"院會-11-1-8"},{"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4-22"],"會議代碼":"委員會-11-1-20-10"},{"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4-24"],"會議代碼":"委員會-11-1-20-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王鴻薇"],"連署人":["鄭正鈐","翁曉玲","馬文君","蘇清泉","林德福","鄭天財Sra Kacaw","陳永康","羅智強","張智倫","林沛祥","黃健豪","高金素梅","楊瓊瓔","傅崐萁","陳菁徽"],"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4-09","last_time":"2024-04-24","meet_id":"院會-11-1-8","laws":["04520"],"mtime":"2024-07-10T22:20:12+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2666號","提案編號":"20委11002666","案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16人，鑒於保險業務員勞動權益攸關保戶保障，為完善保險業務員勞動條件之保障，並避免保險公司「假承攬，真僱傭」之管理方式，爰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保險業務員之勞動契約、教育訓練、獎懲制度等攸關勞動權益事項，明定主管機關應會同勞動部定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保險業為金融特許行業，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及其他為穩定金融秩序、有利金融監理所應遵行之管理規則等應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其他關於保險業務員之勞動契約（含承攬、委任、僱傭等）、教育訓練、獎懲制度及申訴管道等攸關勞動權益部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會同勞動部定之。\n二、為避免母法與子法相衝突，本法三讀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三個月內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對照表":[{"law_id":"04520","law_name":"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七十七條　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教育訓練、懲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4520:04520:2011-06-14-修正:283","說明":"一、保險業為金融特許行業，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及其他為穩定金融秩序、有利金融監理所應遵行之管理規則等應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其他關於保險業務員之勞動契約（含承攬、委任、僱傭等）、教育訓練、獎懲制度及申訴管道等攸關勞動權益部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會同勞動部定之。\n\n二、為避免母法與子法相衝突，本法三讀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三個月內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修正":"第一百七十七條　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n\n保險業務員之勞務契約、教育訓練、獎懲及其他攸關勞動權益事項，由主管機關會同勞動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266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