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292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09/LCEWA01_110109_0003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09/LCEWA01_110109_0003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001102/1134001102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001102/1134001102_0_2.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001102/113400110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3"},{"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001102/113400110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001102/1134001102_0_2.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001102/113400110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3"}],"議案流程":[{"會期":"11-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4-04-12","2024-04-16"],"會議代碼":"院會-11-1-9"},{"會期":"11-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4-12","2024-04-16"],"會議代碼":"院會-11-1-9"},{"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5-08"],"會議代碼":"委員會-11-1-15-17"},{"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05-13"],"會議代碼":"委員會-11-1-15-1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吳沛憶等20人、委員羅智強等25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委員李柏毅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8人、委員莊瑞雄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6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19人、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黃秀芳等19人、委員鍾佳濱等2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洪申翰等16人、委員李彥秀等20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鄭正鈐等18人、委員陳培瑜等21人、委員王育敏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員吳琪銘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21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478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65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69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0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76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5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31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8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28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9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42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4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6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8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86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8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8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6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15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15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9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2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1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9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3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8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06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1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04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6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17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20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22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41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8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63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21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74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12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95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8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4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83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08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6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2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34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1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89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9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18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9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32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41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2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6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2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6580000"}],"議案名稱":"「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瑩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陳瑩","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連署人":["劉建國","賴惠員","黃秀芳","王正旭","林月琴","陳秀寳","洪申翰","郭昱晴","羅美玲","張啓楷","陳俊宇","沈伯洋","吳秉叡","鍾佳濱","王美惠"],"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4-12","last_time":"2024-05-13","meet_id":"院會-11-1-9","laws":["04819"],"mtime":"2024-07-10T22:17:32+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2929號","提案編號":"20委11002929","案由":"本院委員陳瑩、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鑑於為健全地方民意代表公費助理與村（里）長保障制度，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原住民地方民意代表選舉區範圍遼闊，甚至涵蓋全直轄市或縣（市），服務範圍所需交通費用明顯高於其他民意代表，爰修正第五條第三項，原住民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最高標準得為附表金額一點五倍。\n二、民意代表助理經常需要全方位專業性質之人材，及各直轄市與縣（市）財政狀況不一，地理環境與物價皆不同，且此為地方自治核心事項。因此，為落實地方自治，修正第六條規定，刪除公費助理薪資八萬元上限規定，議員得聘用公費助理人數、補助費用及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費用，均由議會決定。\n三、村（里）長為最前線服務民眾，為提供村（里）長充分資源，建立完整村（里）長制度，保障村（里）長基本權利。修正第七條規定，增加得編列村（里）長之「春節慰勞金」及「為民服務費」，且因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需服務範圍較廣闊，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為民服務費」為1.5倍。","對照表":[{"law_id":"04819","law_name":"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地方民意代表因職務關係，得由各該地方民意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保險費、為民服務費、春節慰勞金及出國考察費。\n\n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得由各該地方民意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因公支出之特別費。\n\n前二項費用編列最高標準如附表。","law_content_id":"04819:04819:2007-06-14-修正:5","說明":"一、修正第三項。\n\n二、原住民地方民意代表需服務範圍遼闊，原住民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最高為一點五倍。","修正":"第五條　地方民意代表因職務關係，得由各該地方民意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保險費、為民服務費、春節慰勞金及出國考察費。\n\n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得由各該地方民意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因公支出之特別費。\n\n前二項費用編列最高標準如附表，原住民地方民意代表之為民服務費最高為一點五倍。"},{"現行":"第六條　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六人至八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二人至四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n\n前項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但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law_content_id":"04819:04819:2009-05-12-修正:6","說明":"一、修正第一及第二項。\n\n二、全國各直轄市及縣（市）行政區域內，地理環境皆存在差異，且為求落實地方自治，議員助理聘用人數、薪資補助費用總額及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費用總額，皆由議會定之。\n\n三、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費用，包含加班費、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休金、健康檢查費……等","修正":"第六條　直轄市議會議員與縣（市）議會議員得聘用公費助理，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聘用人數由議會定之。\n前項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及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費用，均由議會編列預算支應之，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現行":"第七條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五萬元。\n\n村（里）長因職務關係，應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保險費，並得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其標準均比照地方民意代表。\n\n鄉（鎮、市、區）公所編列前項保險費預算，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金額。\n\n村（里）長除有正當理由未能投保或未足額投保傷害保險外，於當年度檢據支領保險費時，其單據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law_content_id":"04819:04819:2022-04-15-修正:7","說明":"一、修正第二項、增列第五項。\n\n二、為健全村（里）長保障制度及服務資源，第二項增加村（里）長「春節慰問金」及「為民服務費」。","修正":"第七條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五萬元。\n村（里）長因職務關係，應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保險費，並得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春節慰勞金及為民服務費。\n鄉（鎮、市、區）公所編列前項保險費預算，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金額。\n\n村（里）長除有正當理由未能投保或未足額投保傷害保險外，於當年度檢據支領保險費時，其單據應包含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傷害保險之保險費。\n\n第二項村（里）長春節慰勞金，每人每年不得超過一點五個月事務補助費；為民服務費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三千元，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長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四千五百元。"}]}],"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292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