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294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09/LCEWA01_110109_0004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09/LCEWA01_110109_0004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2738/1142402738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2402738/1142402738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4-04-12","2024-04-16"],"會議代碼":"院會-11-1-9"},{"會期":"11-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4-12","2024-04-16"],"會議代碼":"院會-11-1-9"},{"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17"],"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11"},{"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18"],"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11"},{"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29"],"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2-29"],"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2-31"],"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3-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商港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商港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830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8人「商港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4170000"}],"議案名稱":"「商港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林岱樺"],"連署人":["王美惠","郭昱晴","黃秀芳","陳冠廷","黃捷","徐富癸","吳沛憶","張雅琳","陳亭妃","王世堅","羅美玲","陳俊宇","鍾佳濱","賴惠員","蔡易餘","林俊憲","陳素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4-12","last_time":"2025-12-31","meet_id":"院會-11-1-9","laws":["02028"],"mtime":"2025-12-30T12:16:50+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2941號","提案編號":"20委11002941","案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爰我國商港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就船舶於商港區域外因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擱淺、沉沒或故障漂流者，航港局應命令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並限期打撈、移除船舶及所裝載貨物至指定之區域，增加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之規定，爰擬具「商港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商港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船舶於商港區域外因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擱淺、沉沒或故障漂流者，航港局應命令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並限期打撈、移除船舶及所裝載貨物至指定之區域。\n二、近年來於我國商港區域外發生多起因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擱淺、沉沒或故障漂流之案件，航港局縱然命令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並限期打撈、移除船舶及所裝載貨物至指定之區域。實際情況多發生船舶所有人對於航港局限期採取應變措施之命令，置之不理或消極應對，此外據統計有大量擱淺至我國海域之船舶所有人為國外船舶所有人，其中以大陸籍船舶所有人居多，經常因在臺灣無資產可供擔保而消極面對我國主管機關之移除、脫困命令，而主管機關無法按日連續處罰，再者我國海域之每日海象變化複雜，一但船舶所有人消極拖延，對我國海域沿岸之人民之生命、財產均會造成重大危害之風險，為此，增加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之規定，授權主管機關可視情形督促船舶所有人。","對照表":[{"law_id":"02028","law_name":"商港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商港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三條　船舶於商港區域外因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擱淺、沉沒或故障漂流者，航港局應命令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並限期打撈、移除船舶及所裝載貨物至指定之區域。\n\n前項情形，必要時，航港局得逕行採取應變或處理措施；其因應變或處理措施所生費用，由該船舶所有人負擔。\n\n第一項擱淺、沉沒或故障漂流船舶之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未履行移除前或有不履行移除之虞，航港局得令船舶所有人提供相當額度之財務擔保。未提供擔保前，航港局得限制相關船員離境。","law_content_id":"02028:02028:2011-12-06-全文修正:59","說明":"授權主管機關可視船舶所有人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修正":"第五十三條　船舶於商港區域外因海難或其他意外事故致擱淺、沉沒或故障漂流者，航港局應命令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並限期打撈、移除船舶及所裝載貨物至指定之區域；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n前項情形，必要時，航港局得逕行採取應變或處理措施；其因應變或處理措施所生費用，由該船舶所有人負擔。\n\n第一項擱淺、沉沒或故障漂流船舶之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未履行移除前或有不履行移除之虞，航港局得令船舶所有人提供相當額度之財務擔保。未提供擔保前，航港局得限制相關船員離境。"}]}],"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294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