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309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09/LCEWA01_110109_0005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09/LCEWA01_110109_0005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1429/1134301429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1429/1134301429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1429/113430142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1429/113430142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1-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日期":["2024-04-12","2024-04-16"],"會議代碼":"院會-11-1-9"},{"會期":"11-01-09","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4-12","2024-04-16"],"會議代碼":"院會-11-1-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6-27"],"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1-36,15-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0-09"],"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2-36,15-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10-1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4-11-06"],"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4110449"},{"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4-11-2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411289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及委員高金素梅等24人分別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713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4人「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7560000"}],"議案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林倩綺"],"連署人":["徐欣瑩","萬美玲","羅明才","陳菁徽","王育敏","牛煦庭","丁學忠","王鴻薇","洪孟楷","柯志恩","黃建賓","邱鎮軍","高金素梅","許宇甄"],"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4-12","last_time":"2024-10-11","meet_id":"院會-11-1-9","laws":["01076"],"mtime":"2025-02-14T17:08:59+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3090號","提案編號":"20委11003090","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林倩綺等16人，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前段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產生方式應增列原住民族自主、自決規定，且為兼顧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之政策與權益，爰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明定：「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由原住民擔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中，二人應由原住民擔任，且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者，應具原住民身分。」同法第四條明定：「（第一項）本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九人，其中原住民族各族代表應至少一人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其聘期隨主任委員異動而更易；餘均為無給職，由主任委員提請行政院院長就原住民族代表、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派（聘）兼之，任期二年，任滿得連任，但委員為有關機關代表者，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n二、按上開現行規範，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屬政治任命之性質，倘任官前並無地方基層官員或民代之歷練，將難以精確掌握原住民族需求，不利於事務推動及徹底解決原住民族之問題。其次，現行法第三條未明定主任委員應由山地或平地原住民擔任，副主委亦未明定由山地或平地原住民出任，以至於經常發生主委或副主委身分僅由山地或平地原住民獨占，而無法公平兼顧所有原住民之權益。又現行第四條明定各族群代表委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惟近年聘用之委員較具政治性，未具族群代表性，宜改為無給職。\n三、因此，爰提案修正上開規定，明定主任委員應由具原住民身分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共同推舉之，以利舉薦更適任之人選出任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一職，並落實原住民族自主及自決權。","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由原住民擔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中，二人應由原住民擔任，且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者，應具原住民身分。","law_content_id":"01076:01076:2014-01-14-制定:3","說明":"一、修正第一項並增訂第二項。\n\n二、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前段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產生方式應增列原住民族自主、自決規定，兼顧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之政策與權益。\n\n三、現行《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明定原住民族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屬特任官，由原住民擔任，惟未明定主任委員應由山地或平地原住民擔任，副主委亦未明定由山地或平地原住民出任，以至於經常發生主委或副主委身分僅由山地或平地原住民獨占，而無法公平兼顧所有原住民之權益。其次，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與其他部會首長無異，屬政治任命之性質，倘任官前並無地方基層官員或民代之歷練，將難以精確掌握原住民族需求，不利於事務推動及徹底解決原住民族之問題。\n\n四、因此，爰提案修正上開規定，第一項增加正副主委由山地和平地原住民擔任之相關規定，並增訂主任委員應由具原住民身分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區）長共同審查後由行政院長任命之，以利更適任之人選出任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一職，並落實原住民族自主及自決權。","修正":"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由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中，二人應由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擔任，且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者，應具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n\n前項主任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由具原住民身分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區）長召開審查會同意後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現行":"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九人，其中原住民族各族代表應至少一人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其聘期隨主任委員異動而更易；餘均為無給職，由主任委員提請行政院院長就原住民族代表、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派（聘）兼之，任期二年，任滿得連任，但委員為有關機關代表者，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n\n前項委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具原住民族身分。","law_content_id":"01076:01076:2014-01-14-制定:4","說明":"修正第一項，刪除「各族代表之委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其聘期隨主任委員異動而更易」之規定，並增訂所有委員均為無給職。","修正":"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九人，為無給職，其中原住民族各族代表應至少一人由主任委員提請行政院院長就原住民族代表、有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派（聘）兼之，任期二年，任滿得連任，但委員為有關機關代表者，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n\n前項委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人數具原住民族身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309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