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317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0/LCEWA01_110110_0003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0/LCEWA01_110110_0003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1587/113430158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1587/1134301587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1587/113430158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1587/113430158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1-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4-04-19","2024-04-23"],"會議代碼":"院會-11-1-10"},{"會期":"11-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4-19","2024-04-23"],"會議代碼":"院會-11-1-1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6-24"],"會議代碼":"委員會-11-1-36-3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6-26"],"會議代碼":"委員會-11-1-36-3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1-06"],"會議代碼":"委員會-11-2-36-1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11-0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77580000"},{"議案名稱":"司法院、行政院「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1007196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66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4110000"}],"議案名稱":"「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翁曉玲"],"連署人":["林倩綺","廖先翔","陳玉珍","黃健豪","羅廷瑋","洪孟楷","陳超明","丁學忠","邱鎮軍","林沛祥","高金素梅","牛煦庭","林國成","陳永康","楊瓊瓔"],"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4-19","last_time":"2024-11-08","meet_id":"院會-11-1-10","laws":["04502"],"mtime":"2024-11-21T15:25:4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3170號","提案編號":"20委11003170","案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有鑑於受保護管束人除了社會適應問題外，尚有心理、生理、家庭及人際關係等問題，為了防止再犯，而有轉介心理師提供諮商輔導及心理治療之必要。然目前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僅規定地方檢察署及檢察分署之觀護人室置臨床心理師，未納入諮商心理師，致用人機關之需求捉襟見肘。為解決日益複雜之司法保護個案，強化相關心理處遇工作能量，而有引進更多元專業心理師參與之必要，以完善社會安全防護網。爰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每年受理案件八萬件以上者，為第一類；每年受理案件四萬件以上未滿八萬件者，為第二類；每年受理案件二萬件以上未滿四萬件者，為第三類；每年受理案件一萬件以上未滿二萬件者，為第四類；每年受理案件五千件以上未滿一萬件者，為第五類；每年受理案件未滿五千件者，為第六類。","對照表":[{"law_id":"04502","law_name":"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六十七條　地方檢察署及檢察分署設觀護人室，置觀護人、臨床心理師及佐理員。觀護人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觀護人；在六人以上者，得分組辦事，組長由觀護人兼任，不另列等。\n\n觀護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第七十三條第一項附表所定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之觀護人，其中二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臨床心理師，列師(三)級；佐理員，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二分之一得列薦任第六職等。","law_content_id":"04502:04502:2021-11-23-修正:104","說明":"一、觀護工作為刑事司法的最後一環，於社會安全防護網扮演重要角色，而犯罪之成因複雜，包含生物因素、文化因素、個人因素、突發因素等，文化因素主要是文化、環境滋長暴力，個人因素特質、關係不佳、溝通能力不佳、衝動控制困難、職業困難、成癮等，此些問題亦可透過專業的心理諮商與輔導介入予以改善。\n\n二、依心理師法第一條規定，心理師包含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然目前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僅規定地方檢察署及檢察分署之觀護人室置臨床心理師，未納入諮商心理師，致用人機關需求捉襟見肘。基於憲法對於職業平等之保障及實務運作之需求，而有引進更多元專業心理師參與必要，將僅限臨床心理師之條文，修正為心理師，以包含諮商心理師。","修正":"第六十七條　地方檢察署及檢察分署設觀護人室，置觀護人、心理師及佐理員。觀護人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觀護人；在六人以上者，得分組辦事，組長由觀護人兼任，不另列等。\n\n觀護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第七十三條第一項附表所定第一類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之觀護人，其中二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心理師，列師(三)級；佐理員，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二分之一得列薦任第六職等。"}]}],"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317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