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3224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0/LCEWA01_110110_0005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0/LCEWA01_110110_0005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300046/1144300046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300046/1144300046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4-04-19","2024-04-23"],"會議代碼":"院會-11-1-10"},{"會期":"11-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4-19","2024-04-23"],"會議代碼":"院會-11-1-1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7-11"],"會議代碼":"委員會-11-1-36-3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01-06"],"會議代碼":"委員會-11-2-36-2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01-08"],"會議代碼":"委員會-11-2-36-2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2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十七章章名及第三百六十四條條文草案」及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十章之一、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billNo":"20311008627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00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31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2人「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3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87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9人「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十七章章名及第三百六十四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07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宗憲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十章之一、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8020000"}],"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謝衣鳯"],"連署人":["陳雪生","呂玉玲","鄭天財Sra Kacaw","蘇清泉","鄭正鈐","廖先翔","王鴻薇","陳超明","盧縣一","張嘉郡","涂權吉","羅廷瑋","楊瓊瓔","葛如鈞","林倩綺"],"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4-19","last_time":"2025-01-08","meet_id":"院會-11-1-10","laws":["04536"],"mtime":"2025-01-08T18:14:2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3224號","提案編號":"20委11003224","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對於臺灣目前棄保潛逃者，僅能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沒入其保證金，並無刑責，造成民眾對司法公正的不信任，更造成警政單位必須消耗大量人力追捕棄保潛逃之通緝犯，故依據我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在2017年之決議，並參考美國法制的棄保潛逃罪（bail jumping），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之刑期，修正為三年以上，並將棄保潛逃入罪，且增訂若被告所犯之罪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棄保潛逃，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提高對棄保潛逃之法律嚇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六十一條　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n\n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n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n\n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說明":"一、修正第一項之刑期為三年以下。由於臺灣目前棄保潛逃者，僅能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沒入其保證金，並無刑責，造成民眾對司法公正的不信任，更造成警政單位必須消耗大量人力追捕棄保潛逃之通緝犯，故依據我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在2017年之決議，並參考美國法制的棄保潛逃罪（bail jumping），增訂第一項後段，將棄保潛逃入罪，提高對棄保潛逃之法律嚇阻。\n\n二、第二項及第三項，酌作文字修正。\n\n三、增訂本條第五項，若被告涉犯之罪，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棄保潛逃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條　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受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而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經發布通緝者，亦同。\n\n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n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前段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n\n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n\n逃匿被告涉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322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