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322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0/LCEWA01_110110_0005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0/LCEWA01_110110_0005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4-04-19","2024-04-23"],"會議代碼":"院會-11-1-10"},{"會期":"11-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4-19","2024-04-23"],"會議代碼":"院會-11-1-1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5-16"],"會議代碼":"委員會-11-1-36-2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尚未審查","日期":["2024-05-27"],"會議代碼":"委員會-11-1-36-2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謝衣鳯"],"連署人":["陳雪生","呂玉玲","蘇清泉","鄭正鈐","廖先翔","陳超明","鄭天財Sra Kacaw","張嘉郡","涂權吉","盧縣一","顏寬恒","羅廷瑋","楊瓊瓔","葛如鈞","王鴻薇","林倩綺"],"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4-19","last_time":"2024-05-27","meet_id":"院會-11-1-10","laws":["04536"],"mtime":"2024-07-10T22:11:50+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3225號","提案編號":"20委11003225","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依據法務部統計，106年至110年詐欺罪案件偵查終結50萬7,859人，其中單純車手詐騙犯罪案件者從106年的3,306人，逐年上升至110年的12,327人，5年間增加2.7倍，成長速度最快。顯見不肖人士因車手詐騙可獲輕判並易科罰金，導致許多不肖人士來進行車手詐騙，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本條最低刑期為有期徒刑六個月，並刪除僅科處罰金而不處有期徒刑之量刑選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百三十九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n\n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n\n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4-05-30-修正:417","說明":"一、提高本條最低刑期為有期徒刑六個月，並刪除僅科處罰金而不處有期徒刑之量刑選項，以嚴懲詐欺犯罪，俾符罪責相當性原則。\n\n二、第二項、第三項未修正。","修正":"第三百三十九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n\n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n\n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322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