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332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0/LCEWA01_110110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0/LCEWA01_110110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001102/1134001102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001102/1134001102_0_2.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001102/113400110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3"},{"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001102/113400110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001102/1134001102_0_2.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001102/113400110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3"}],"議案流程":[{"會期":"11-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4-04-19","2024-04-23"],"會議代碼":"院會-11-1-10"},{"會期":"11-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4-19","2024-04-23"],"會議代碼":"院會-11-1-10"},{"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5-08"],"會議代碼":"委員會-11-1-15-17"},{"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05-13"],"會議代碼":"委員會-11-1-15-1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黃捷等22人、委員吳沛憶等20人、委員羅智強等25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呂玉玲等19人、委員吳思瑤等17人、委員李柏毅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8人、委員莊瑞雄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26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19人、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黃秀芳等19人、委員鍾佳濱等27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洪申翰等16人、委員李彥秀等20人、委員劉建國等16人、委員鄭正鈐等18人、委員陳培瑜等21人、委員王育敏等16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黃健豪等17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委員許宇甄等16人、委員吳琪銘等18人、委員王美惠等21人分別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盧縣一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建賓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金素梅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陳素月等22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478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65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69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0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76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5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31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8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28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9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42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4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6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8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86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8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8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6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15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15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9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2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1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9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3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8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06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1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04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申翰等16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17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彥秀等20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22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41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8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63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21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74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6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12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95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8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4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83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9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08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6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2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8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34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1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89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9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18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瑩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92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7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41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等22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6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2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6580000"}],"議案名稱":"「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徐欣瑩","林沛祥","游顥","邱鎮軍"],"連署人":["鄭天財Sra Kacaw","葛如鈞","牛煦庭","賴士葆","涂權吉","蘇清泉","林倩綺","林德福","羅廷瑋","王育敏","高金素梅","陳玉珍","廖先翔","楊瓊瓔","傅崐萁"],"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4-19","last_time":"2024-05-13","meet_id":"院會-11-1-10","laws":["04819"],"mtime":"2024-07-10T22:10:3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3329號","提案編號":"20委11003329","案由":"本院委員徐欣瑩、林沛祥、游顥、邱鎮軍等19人，有鑑於縣（市）、鄉（鎮、市）民意代表研究費於立法時，遷就當時現況訂定標準時並未納入主管職務加給，立法不妥應予修正納入。另外，每一位縣（市）議員每月助理補助費用總額，亦須調整提升。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有鑑於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研究費於本條例立法時，遷就當時現況訂定標準，未納入主管職務加給；另外，每一位縣（市）議員每月助理補助費用總額，亦須調整提升。\n首先，有關縣（市）、鄉（鎮、市）民代表之研究費，現行規定換算後，縣（市）議員研究費為新臺幣83,150元、鄉（鎮、市）民代表則為新臺幣61,830元，從民意代表匯聚民意、運行民主機制之重要性，及工作繁重程度而言，目前研究費實在過低。查本條例規定直轄市議員之研究費標準，係參照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當中待遇結構包含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又查中央之立法委員依據「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三條，比照中央部會首長。可見，民意代表完全比照所監督政府之一級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待遇，才屬正辦，惟現行規定就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研究費之標準卻未納入主管職務加給，實應修正。本次修正後，縣（市）議員研究費將提升為新臺幣102,280元，而鄉（鎮、市）民代表則將提升為69,350元，方較符合實際需要，且與中央之立法委員、直轄市之正副議長及議員、縣（市）正副議長、鄉（鎮、市）之正（副）議長之待遇平衡。\n再者，有關每一位縣（市）議員每月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現行規定為新臺幣八萬元，惟助理之職責繁重程度不一，現行規定彈性不足，不但不利於縣（市）議員之問政，對助理之勞動權益亦有不利，實應修法提升。本次修正，將其調整提升為新臺幣十五萬元。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修正草案」，重點如下：\n一、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研究費調升，納入主管職務加給（第三條）。\n二、每一位縣（市）議員每月助理補助費用總額，自新台幣八萬元調升為新臺幣十五萬元（第六條）。","對照表":[{"law_id":"04819","law_name":"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地方民意代表每月得支給之研究費，不得超過下列標準：\n\n一、直轄市議會議長：參照直轄市長月俸及公費。\n\n二、直轄市議會副議長：參照直轄市副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n\n三、直轄市議會議員：參照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n\n四、縣（市）議會議長：參照縣（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n\n五、縣（市）議會副議長：參照副縣（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n\n六、縣（市）議會議員：參照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簡任第十一職等本俸一級及專業加給。\n\n七、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參照鄉（鎮、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n\n八、鄉（鎮、市）民代表會副主席：參照縣轄市副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n\n九、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參照鄉（鎮、市）公所單位主管薦任第八職等本俸一級及專業加給。\n\n前項所稱專業加給，係指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law_content_id":"04819:04819:2000-01-11-制定:3","說明":"修正本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九款，將縣（市）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之研究費標準，均增加納入主管職務加給。查中央立法委員或直轄市議員，比照所監督之政府機關，均有列入主管職務加給，縣（市）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卻並未納入，本次修正特予以納入，以符合此類人員匯聚民意、運行民主機制之重要性。","修正":"第三條　地方民意代表每月得支給之研究費，不得超過下列標準：\n\n一、直轄市議會議長：參照直轄市長月俸及公費。\n\n二、直轄市議會副議長：參照直轄市副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n\n三、直轄市議會議員：參照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n\n四、縣（市）議會議長：參照縣（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n\n五、縣（市）議會副議長：參照副縣（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n\n六、縣（市）議會議員：參照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簡任第十一職等本俸一級、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n\n七、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參照鄉（鎮、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n\n八、鄉（鎮、市）民代表會副主席：參照縣轄市副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n\n九、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參照鄉（鎮、市）公所單位主管薦任第八職等本俸一級、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n\n前項所稱專業加給，係指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現行":"第六條　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六人至八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二人至四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n\n前項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但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law_content_id":"04819:04819:2009-05-12-修正:6","說明":"修正本條第二項。現行規定每一位縣（市）議員每月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為新臺幣八萬元，惟公費助理之職責繁重程度不一，現行規定彈性不足，而不利於縣（市）議員之問政，對助理之勞動權益亦有不利，本次修正特予以提升為十五萬。","修正":"第六條　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六人至八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二人至四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n\n前項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但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332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