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3374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30702834/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22/LCEWA01_110122_0057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22/LCEWA01_110122_0057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4-04-19","2024-04-23"],"會議代碼":"院會-11-1-10"},{"會期":"11-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4-19","2024-04-23"],"會議代碼":"院會-11-1-10"},{"會期":"11-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4-05-03","2024-05-07"],"會議代碼":"院會-11-1-12"},{"會期":"11-01-2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4-07-12","2024-07-15","2024-07-16"],"會議代碼":"院會-11-1-22"},{"會期":"11-01-2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4-07-12","2024-07-15","2024-07-16"],"會議代碼":"院會-11-1-22"},{"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4-07-11"],"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407098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健豪等20人、委員徐巧芯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0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2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柯志恩等19人、委員徐欣瑩等18人及委員陳超明等22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371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42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7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74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3760000"}],"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2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許宇甄","丁學忠"],"連署人":["洪孟楷","鄭正鈐","葉元之","張嘉郡","黃仁","林德福","王育敏","羅智強","廖先翔","張智倫","鄭天財Sra Kacaw","陳超明","王鴻薇","游顥","葛如鈞","馬文君","黃健豪","廖偉翔","黃建賓","邱若華"],"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4-19","last_time":"2024-07-16","meet_id":"院會-11-1-10","laws":["04536"],"mtime":"2024-07-31T12:53:2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3374號","提案編號":"20委11003374","案由":"本院委員許宇甄、丁學忠等22人，有鑒於近年虐童致死案件仍頻繁發生，引發民眾恐慌及憤怒；根據研究指出，兒少時期若遭長期虐待或不當管教，日後於自身各層面皆有長遠影響，且終其一生難以撫平，故現行法規實有調整之必要，以避免兒童於成長時期遭受虐待。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未滿六歲之幼童，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之行為者，加重其刑，及針對凌虐未滿六歲之人致死者，最高可處死刑，以保障兒少之生命，伸張兒少司法正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1989年聯合國通過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我國亦於106年5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57601號令公布「兒童權利公約」，強調體認兒童應在幸福、關愛與理解氣氛之家庭環境中成長，使其人格充分而和諧地發展。\n二、依兒童權利公約第一條規定，兒童係指未滿十八歲之人。近年眾多研究指出：兒童時期若遭長期虐待或不當管教，日後於自身各層面皆有長遠影響，且終其一生難以撫平，然現行刑法依照虐童所定之刑責，顯有不足，爰提案修法提高刑責。\n三、有鑑於未滿六歲之幼童因自我保護能力有限，受虐後往往不善求救或無法明確表達所遭受之不當對待，實有必要透過加重虐待幼童之刑責，以發揮威嚇之效。爰提案增列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五項。","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八十六條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n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n\n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n\n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9-05-10-修正:356","說明":"一、1989年聯合國通過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我國亦於106年5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57601號令公布「兒童權利公約」，強調體認兒童應在幸福、關愛與理解氣氛之家庭環境中成長，使其人格充分而和諧地發展。\n\n二、依兒童權利公約第一條規定，兒童係指未滿十八歲之人。近年眾多研究指出：兒童時期若遭長期虐待或不當管教，日後於自身各層面皆有長遠影響，且終其一生難以撫平，然現行刑法依照虐童所定之刑責，顯有不足，爰提案修法提高刑責。\n\n三、有鑑於未滿六歲之幼童因自我保護能力有限，受虐後往往不善求救或無法明確表達所遭受之不當對待，實有必要透過加重虐待幼童之刑責，以發揮威嚇之效。爰提案增列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五項。","修正":"第二百八十六條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n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n\n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n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n\n對未滿六歲之人犯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罪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337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