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3384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30702162/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4/LCEWA01_110114_0027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4/LCEWA01_110114_0027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4-04-26","2024-04-30"],"會議代碼":"院會-11-1-11"},{"會期":"11-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4-04-26","2024-04-30"],"會議代碼":"院會-11-1-11"},{"會期":"11-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4-05-17","2024-05-21"],"會議代碼":"院會-11-1-14"},{"會期":"11-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4-05-24","2024-05-28"],"會議代碼":"院會-11-1-15"},{"會期":"11-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4-05-24","2024-05-28"],"會議代碼":"院會-11-1-15"},{"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4-05-0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4050642"},{"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4-05-16"],"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405151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6031100354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38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1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1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4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8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2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9120000"}],"議案名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智強等31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羅智強","蘇清泉","翁曉玲","林沛祥","游顥","羅廷瑋"],"連署人":["廖偉翔","王育敏","葛如鈞","林倩綺","賴士葆","王鴻薇","馬文君","廖先翔","魯明哲","牛煦庭","許宇甄","游顥","黃健豪","鄭天財Sra Kacaw","洪孟楷","林國成","邱鎮軍","謝龍介","吳春城","牛煦庭","張智倫","柯志恩","林德福","高金素梅","楊瓊瓔"],"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4-26","last_time":"2024-05-28","meet_id":"院會-11-1-11","laws":["04414"],"mtime":"2024-07-10T21:53:27+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3384號","提案編號":"20委11003384","案由":"本院委員羅智強、蘇清泉、翁曉玲、林沛祥、游顥、羅廷瑋等31人，鑑於現代社會與新媒體時代資訊流通龐大且迅速，為因應民意需求與政策議題處理，政府資料提供與解釋應迅速、即時。然現行法令要求行政部門應於二十日內回復質詢立法委員之規定，係於民國八十八年所制定，考量目前政府資訊電子化程度日新月異，有別於過往文書往返與資料整理之耗時甚鉅，以臺北市為例，質詢答覆即以七日為期，故現行之質詢答復時程顯然緩不濟急。爰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414","law_name":"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二條　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提出之口頭質詢，應由行政院院長或質詢委員指定之有關部會首長答復；未及答復部分，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答復。但質詢事項牽涉過廣者，得延長五日。","law_content_id":"04414:04414:2000-05-12-修正:25","說明":"鑑於現代社會與新媒體時代資訊流通龐大且迅速，現行二十日的質詢答復期程顯然緩不濟急，故調整為七日，經質詢委員同意，可延長三日。","修正":"第二十二條　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提出之口頭質詢，應由行政院院長或質詢委員指定之有關部會首長答復；未及答復部分，應於七日內以書面答復。但質詢事項牽涉過廣者，經質詢委員同意後，得延長三日。"},{"現行":"第二十三條　立法委員行使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質詢權，除依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外，應列入議事日程質詢事項，並由立法院送交行政院。\n\n行政院應於收到前項質詢後二十日內，將書面答復送由立法院轉知質詢委員，並列入議事日程質詢事項。但如質詢內容牽涉過廣者，答復時間得延長五日。","law_content_id":"04414:04414:2000-05-12-修正:26","說明":"鑑於現代社會與新媒體時代資訊流通龐大且迅速，現行二十日的質詢答復期程顯然緩不濟急，故調整為七日，經質詢委員同意，可延長三日。","修正":"第二十三條　立法委員行使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質詢權，除依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外，應列入議事日程質詢事項，並由立法院送交行政院。\n\n行政院應於收到前項質詢後七日內，將書面答復送由立法院轉知質詢委員，並列入議事日程質詢事項。但如質詢內容牽涉過廣者，經質詢委員同意後，答復時間得延長三日。"},{"現行":"第二十八條　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編製經過報告之質詢，應於報告首日登記，詢答時間不得逾十五分鐘。\n\n前項質詢以即問即答方式為之。但經質詢委員同意，得採綜合答復。\n\n審計長所提總決算審核報告之諮詢，應於報告日中午前登記；其詢答時間及答復方式，依前二項規定處理。\n\n行政院或審計部對於質詢或諮詢未及答復部分，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答復。但內容牽涉過廣者，得延長五日。","law_content_id":"04414:04414:2000-05-12-修正:31","說明":"鑑於現代社會與新媒體時代資訊流通龐大且迅速，現行二十日的質詢答復期程顯然緩不濟急，故調整為七日，經質詢委員同意，可延長三日。","修正":"第二十八條　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編製經過報告之質詢，應於報告首日登記，詢答時間不得逾十五分鐘。\n\n前項質詢以即問即答方式為之。但經質詢委員同意，得採綜合答復。\n\n審計長所提總決算審核報告之諮詢，應於報告日中午前登記；其詢答時間及答復方式，依前二項規定處理。\n\n行政院或審計部對於質詢或諮詢未及答復部分，應於七日內以書面答復。但內容牽涉過廣者，經質詢委員同意後，得延長三日。"}]}],"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338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