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341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1/LCEWA01_110111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1/LCEWA01_110111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1587/113430158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1587/1134301587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1587/113430158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301587/113430158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1-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4-04-26","2024-04-30"],"會議代碼":"院會-11-1-11"},{"會期":"11-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4-26","2024-04-30"],"會議代碼":"院會-11-1-1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6-24"],"會議代碼":"委員會-11-1-36-3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6-26"],"會議代碼":"委員會-11-1-36-33"},{"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1-06"],"會議代碼":"委員會-11-2-36-1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11-0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77580000"},{"議案名稱":"司法院、行政院「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1007196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66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七條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1700000"}],"議案名稱":"「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劉建國","楊曜","郭國文","陳冠廷"],"連署人":["蔡易餘","范雲","郭昱晴","林淑芬","黃秀芳","沈伯洋","黃捷","王世堅","陳秀寳","王正旭","張雅琳","何欣純"],"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4-26","last_time":"2024-11-08","meet_id":"院會-11-1-11","laws":["04502"],"mtime":"2024-11-21T15:25:42+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3411號","提案編號":"20委11003411","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楊曜、郭國文、陳冠廷等16人，鑑於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辦理偵查犯罪、提起公訴、實行公訴、提起上訴等工作，負荷日益繁重，為提高辦案品質、加強對判決之監督，並合理化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之工作負荷，有別於具司法警察官屬性之檢察事務官之偵查輔助人力，有關內部性事務之襄助，仍有設檢察官助理之必要，爰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每年受理案件八萬件以上者，為第一類；每年受理案件四萬件以上未滿八萬件者，為第二類；每年受理案件二萬件以上未滿四萬件者，為第三類；每年受理案件一萬件以上未滿二萬件者，為第四類；每年受理案件五千件以上未滿一萬件者，為第五類；每年受理案件未滿五千件者，為第六類。","對照表":[{"law_id":"04502","law_name":"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五條文及第七十三條附表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八十八年法院組織法修正時，為促進司法改革、提高裁判及犯罪偵查品質、增進司法效能並減輕法官、檢察官工作負荷，曾討論於各級法院及檢察署增置「法官助理」、「檢察事務官」及「檢察官助理」，最終礙於人員功能考量，最終修正條文僅得增設「法官助理」及「檢察事務官」。\n\n三、有鑑於時代變遷、科技快速發展，犯罪型態多變且更為複雜化，依據「地方檢察署電信詐欺案件新收統計表」所示，電信詐欺新收案件數逐年遞增，111年較108年成長360%，基層檢察官案件負荷超載，有必要補充輔助人力襄助檢察官辦理案件。\n\n四、爰比照現行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條文法官助理制度，增設檢察官助理一職，以協助檢察官。","增訂":"第六十六條之五　各級檢察署於必要時，得置檢察官助理，依相關法令聘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之；承檢察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n\n具律師執業資格者，經聘用充任檢察官助理期間，計入其律師執業年資。\n\n檢察官助理之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等相關事項，由法務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341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