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341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0/LCEWA01_110110_0010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0/LCEWA01_110110_0010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501360/1134501360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501360/1134501360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501360/113450136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4501360/113450136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1-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4-04-19","2024-04-23"],"會議代碼":"院會-11-1-10"},{"會期":"11-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4-19","2024-04-23"],"會議代碼":"院會-11-1-10"},{"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5-13"],"會議代碼":"委員會-11-1-26-16"},{"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5-1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405140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05-22"],"會議代碼":"委員會-11-1-26-1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515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8人「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8420000"}],"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國民黨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提案人":["傅崐萁","洪孟楷","林思銘"],"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4-19","last_time":"2024-05-22","meet_id":"院會-11-1-10","laws":["01139"],"mtime":"2025-12-05T15:58:49+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3412號","提案編號":"20委11003412","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缺工危機蔓延，但移工不是唯一紓解勞動力不足之對策，目前雖有「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然而「勞動基準法」中又有強制退休規定，彼此扞格，以致銀光經濟成效不彰。為免強制退休規定影響銀光世代繼續貢獻職場，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勞工退休可分為「自請退休」與「強制退休」兩類，「自請退休」係勞工主動提請退休，而「強制退休」則是按「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有兩種情況，一是年滿65歲，另一為年滿55歲且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可知發動權在雇主，同時「年齡」為主要衡量標準。時值大缺工潮，鼓勵中高齡續留職場之際，「勞動基準法」仍有「強制退休」規定，明顯不符現實所需。因此提案修訂「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以但書說明「強制退休」例外狀況，讓企業可以保持人事新陳代謝。\n二、第八十六條為強制退休例外規定之施行日期。","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四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n\n一、年滿六十五歲者。\n\n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n\n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law_content_id":"01139:01139:2018-11-06-修正:65","說明":"一、新增「強制退休」例外情況。\n\n二、鼓勵健康且有意願之資深勞工持續貢獻職場。","修正":"第五十四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n\n一、年滿六十五歲者，但經勞資協議延任或新聘者不在此限。\n\n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n\n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現行":"第八十六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n\n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修正公布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自公布後八個月施行；一百零四年六月三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n\n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施行。","law_content_id":"01139:01139:2018-01-10-修正:107","說明":"強制退休例外規定之施行日期。","修正":"第八十六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n\n本法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修正公布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自公布後八個月施行；一百零四年六月三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n\n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施行。\n\n本法第五十四條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年○月○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341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