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3470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0/LCEWA01_110110_0016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0/LCEWA01_110110_0016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4-04-19","2024-04-23"],"會議代碼":"院會-11-1-10"},{"會期":"11-01-10","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4-19","2024-04-23"],"會議代碼":"院會-11-1-1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公共債務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黃珊珊","黃國昌","吳春城"],"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4-19","last_time":"2024-04-23","meet_id":"院會-11-1-10","laws":["01616"],"mtime":"2025-12-05T15:59:03+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3470號","提案編號":"20委11003470","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鑒於近年來我國中央政府迭有特別預算，為維繫中央政府財政健全、避免特別預算之編列有殆我國中央政府之財政狀況之虞，爰擬具「公共債務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公共債務法（以下簡稱本法）於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布施行後，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於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十八日修正，同年六月九日公布施行。邇來我國中央政府迭有特別預算，其中尤以符合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特別預算為最多；惟迄今所編列之數份特別預算，皆有排除本法第五條第七項之限制，允宜予以修正；此外，為使中央政府所舉借之公共債務得以運用於國家建設，亦宜就中央政府所舉借之公債收入予以一定限制，爰擬具公共債務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其要點如下：\n一、限制中央政府所編列之特別預算，其經費來源以債務舉借方式辦理者，須受本法第五條第七項限制。（增訂條文第五條之一第一項）\n二、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之經費來源如屬資本收入、債務舉借收入或以前年度歲計剩餘者，其充作經常性支出之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增訂條文第五條之一第二項）","對照表":[{"law_id":"01616","law_name":"公共債務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公共債務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鑑於中央政府近年特別預算皆有排除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之適用。雖有財政紀律法第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予以一定債務舉借限制，惟為健全我國中央政府財政，並避免以保留債務舉借預算規避相關規定，爰增訂第一項，限制中央政府於編列預算時，所得編列之債務舉借預算額度。\n\n二、為確保中央政府所舉借之債務得以較大比例用於對國家進行建設與投資；而中央政府經常性支出則允宜由中央政府經常性收入支應，而非以所舉借之債務支應。爰增訂第二項，就中央政府所舉借之公債收入之運用方式予以一定限制。","增訂":"第五條之一　行政院依預算法第八十三條或其他特別條例規定所提出之特別預算，其經費來源如以債務舉借方式辦理者，其每年度舉債額度，應受前條第七項規定限制。\n\n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之經費來源屬資本收入、債務舉借收入或以前年度歲計賸餘者，其充作經常支出之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3470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