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3764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1/LCEWA01_110111_0015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1/LCEWA01_110111_0015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24-04-26","2024-04-30"],"會議代碼":"院會-11-1-11"},{"會期":"11-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4-26","2024-04-30"],"會議代碼":"院會-11-1-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meet_id":"院會-11-1-11","laws":["01459"],"mtime":"2025-12-05T15:58:34+08:00","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林憶君","黃國昌","黃珊珊","吳春城"],"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3764號","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全民國防」旨在強調國防安全，在動員準備階段，政府結合施政作為完成準備，積備總體國力，在動員實施階段統合及運用全民力量，用以支援軍事作戰或緊急危難對應，並維持公務機關緊急應變及國民基本生活需要，其更是全民本於「保家衛國」理念需共同參與的義務與責任，而「全民國防」的具體實踐就是「全民防衛動員」，當國家面對災難、傳染病或戰爭的可能性已成常態，發展「全民國防」即是當前我國國防發展主軸，亦是用以檢驗一國在面臨外患及緊急危難時，其應對實力之指標。惟目前我國除中共解放軍時常飛越海峽中線造成與我國之矛盾外，公共衛生環境的挑戰，例如：特殊嚴重傳染性肺炎疫情所帶來的浩劫，造成諸多國人的死亡以及社會環境劇烈挑戰殷鑑不遠，該疫情於我國肆虐超過兩年，政府用以防治疫情之人力及物力之動員規模前所未有，為呼應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八條：「主管機關於國內、外發生重大傳染病流行疫情，或於生物病原攻擊事件時，得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實施相關防疫措施。」之規定，在我國當前環境下，賦予於法制基礎下建構完整動員體系，爰擬具「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459","law_name":"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條　動員任務如下：\n\n一、動員準備階段結合施政作為，完成人力、物力、財力、科技、軍事等戰力綜合準備，以積儲戰時總體戰力，並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支援災害防救。\n\n二、動員實施階段統合運用全民力量，支援軍事作戰及緊急危難，並維持公務機關緊急應變及國民基本生活需要。","law_content_id":"01459:01459:2001-10-25-制定:4","說明":"一、修正本條第一款。\n\n二、鑒於現行法中，未將傳染病防治列入國軍動員準備任務，爰修正予以新增。","修正":"第三條　動員任務如下：\n\n一、動員準備階段結合施政作為，完成人力、物力、財力、科技、軍事等戰力綜合準備，以積儲戰時總體戰力、及傳染病防治工作，並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支援災害防救。\n\n二、動員實施階段統合運用全民力量，支援軍事作戰及緊急危難，並維持公務機關緊急應變及國民基本生活需要。"},{"現行":"第六條　動員計畫區分為動員準備綱領、動員準備方案、動員準備分類計畫、動員準備執行計畫，其內容如下：\n\n一、動員準備綱領：以國防戰略目標為指導原則，配合國軍全般戰略構想，統籌策劃全國人力、物力、財力及科技等動員能量，以備平時支援災害防救，戰時支援軍事作戰，及兼顧民生需求。\n\n二、動員準備方案：針對各種動員特性，結合各該機關之施政計畫，依動員準備綱領之規劃，確定年度主要需求項目，實施統籌分配，以律定各分類計畫應行規範事項。\n\n三、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依據動員準備方案，確定各機關實施作業範圍與預期配合達成目標，以適應動員實施階段需要。\n\n四、動員準備執行計畫：依據動員準備分類計畫，確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規範緊急危難及備戰資源轉供應變等措施。","law_content_id":"01459:01459:2019-05-31-修正:8","說明":"一、本條第一項修正。\n\n二、將傳染病防治相關工作列入動員準備綱領。","修正":"第六條　動員計畫區分為動員準備綱領、動員準備方案、動員準備分類計畫、動員準備執行計畫，其內容如下：\n\n一、動員準備綱領：以國防戰略目標為指導原則，配合國軍全般戰略構想，統籌策劃全國人力、物力、財力及科技等動員能量，以備平時支援災害防救及傳染病防治，戰時支援軍事作戰，及兼顧民生需求。\n\n二、動員準備方案：針對各種動員特性，結合各該機關之施政計畫，依動員準備綱領之規劃，確定年度主要需求項目，實施統籌分配，以律定各分類計畫應行規範事項。\n\n三、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依據動員準備方案，確定各機關實施作業範圍與預期配合達成目標，以適應動員實施階段需要。\n\n四、動員準備執行計畫：依據動員準備分類計畫，確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規範緊急危難及備戰資源轉供應變等措施。"}]}],"first_time":"2024-04-26","last_time":"2024-04-30","提案編號":"20委11003764","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3764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