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376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1/LCEWA01_110111_0015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1/LCEWA01_110111_0015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4-04-26","2024-04-30"],"會議代碼":"院會-11-1-11"},{"會期":"11-01-1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4-26","2024-04-30"],"會議代碼":"院會-11-1-1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民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meet_id":"院會-11-1-11","laws":["01208"],"mtime":"2025-12-05T15:58:36+08:00","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林憶君","黃國昌","黃珊珊","吳春城"],"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3765號","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我國與中國大陸因其特殊地緣政治與歷史因素交織，曾被國際認為爆發戰爭機率高於烏俄邊境，而在2021年經濟學人雜誌更是稱我國為「地表最危險的地方」。烏俄戰爭之殷鑑不遠，我國必須正視可能爆發的戰爭，並且在平時做好準備。除了國防本身的整備與訓練外，前線在作戰時其「後方支援」之重要性亦不可或缺，查我國防衛作戰兵力分為主戰部隊、守備部隊、後備部隊、與民防系統。在民防方面，全國防空避難處所標示目前已全面完成，加上民防相關活動地民防系統由保安警察、地方政府轄屬民防組織與替代役組成，我國政府近年將替代役訓練全面納入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訓練與資格考取，為其民防緊急醫療挹注相關人力，綜上民防平時之訓練與組織、其所需之防空疏散設施標示、及戰時與災害時緊急醫療處置人力等，目前皆漸次成形與到位中，為更有效規範及管理民防相關政策推定、配合現實民防需求，爰擬具「民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208","law_name":"民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民防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民防工作範圍如下：\n\n一、空襲之情報傳遞、警報發放、防空疏散避難及空襲災害防護。\n\n二、協助搶救重大災害。\n\n三、協助維持地方治安或擔任民間自衛。\n\n四、支援軍事勤務。\n\n五、民防人力編組、訓練、演習及服勤。\n\n六、車輛、工程機械、船舶、航空器及其他有關民防事務之器材設備之編組、訓練、演習及服勤。\n\n七、民防教育及宣導。\n\n八、民防設施器材之整備。\n\n九、其他有關民防整備事項。","law_content_id":"01208:01208:2001-12-06-制定:2","說明":"一、增訂本條第九款。\n\n二、根據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建檔作業要點第三條規定，要點所稱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如下：(一)經主管建築機關核定之防空避難設備。(二)金門縣警察局及連江縣警察局既存建檔之防空洞及防空掩體。(三)其他依民防法第二十二條由主管機關指定者。查警政署目前已完成我國絕大部分之本設備之標示，故後續本設備之整備，即為當務之急，為使民防工作臻全整備防空疏散設施之合法性，遂增訂此款。\n\n三、增訂本條第十款。\n\n四、民防相關活動地民防系統由保安警察、地方政府轄屬民防組織與替代役組成，我國政府近年將替代役訓練全面納入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訓練與資格考取，為其民防緊急醫療挹注相關人力，為使民防法運作更為全面性且具合法性，故增訂此款。","修正":"第二條　民防工作範圍如下：\n\n一、空襲之情報傳遞、警報發放、防空疏散避難及空襲災害防護。\n\n二、協助搶救重大災害。\n\n三、協助維持地方治安或擔任民間自衛。\n\n四、支援軍事勤務。\n\n五、民防人力編組、訓練、演習及服勤。\n\n六、車輛、工程機械、船舶、航空器及其他有關民防事務之器材設備之編組、訓練、演習及服勤。\n\n七、民防教育及宣導。\n\n八、民防設施器材之整備。\n\n九、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之整備。\n\n十、戰時、災害時緊急救護處置。\n十一、其他有關民防整備事項。"}]}],"first_time":"2024-04-26","last_time":"2024-04-30","提案編號":"20委11003765","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376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