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400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2/LCEWA01_110112_0002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2/LCEWA01_110112_0002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日期":["2024-05-03","2024-05-07"],"會議代碼":"院會-11-1-12"},{"會期":"11-01-1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5-03","2024-05-07"],"會議代碼":"院會-11-1-1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徐欣瑩"],"連署人":["林德福","賴士葆","魯明哲","張智倫","蘇清泉","林沛祥","林思銘","羅智強","鄭天財Sra Kacaw","高金素梅","楊瓊瓔","游顥","謝龍介","陳永康","廖偉翔","林倩綺"],"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5-03","last_time":"2024-05-07","meet_id":"院會-11-1-12","laws":["01060"],"mtime":"2024-07-10T22:02:23+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4006號","提案編號":"20委11004006","案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7人，有鑑於現行選政選務分立，內政部係掌理選政，負責修法與政策；而中央選舉委員會掌理選務，負責執行；此種區分徒增事權之割裂，尤其使修法時徒耗溝通成本。為建立公正獨立客觀之選舉制度，將選政、選務事權均統籌在中央選舉委員會，爰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060","law_name":"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條　為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之本旨，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事務，設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law_content_id":"01060:01060:2009-05-22-制定:1","說明":"本次修正旨在推動選政選務合一，將事權集中歸屬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爰酌予刪除本條文字，以彰顯本次修正之意旨。","修正":"第一條　為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之本旨，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設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現行":"第二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n\n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綜合規劃。\n\n二、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辦理及指揮監督。\n\n三、選舉區劃分之規劃辦理。\n\n四、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監察事務之處理。\n\n五、政黨及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n\n六、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議。\n\n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項。","law_content_id":"01060:01060:2009-05-22-制定:2","說明":"本次修正旨在推動選政選務合一，將事權集中歸屬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爰酌予修正用語，以彰顯本次修正之意旨。","修正":"第二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n\n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政策與事務之綜合規劃。\n\n二、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辦理及指揮監督。\n\n三、選舉區劃分之規劃辦理。\n\n四、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監察事務之處理。\n\n五、政黨及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n\n六、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事項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n\n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項。"},{"現行":"第六條　下列事項，應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n\n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議。\n\n二、各項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公告事項之審議。\n\n三、違反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法規之裁罰事項。\n\n四、重大爭議案件處理。\n\n五、委員提案之事項。\n\n六、其他重大應由委員會議議決事項。","law_content_id":"01060:01060:2009-05-22-制定:6","說明":"配合本次修正第二條，爰酌予修正用語。","修正":"第六條　下列事項，應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n\n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之政策、相關事項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廢止。\n\n二、各項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公告事項之審議。\n\n三、違反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法規之裁罰事項。\n\n四、重大爭議案件處理。\n\n五、委員提案之事項。\n\n六、其他重大應由委員會議議決事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400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