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4086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3/LCEWA01_110113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3/LCEWA01_110113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4-05-10","2024-05-14"],"會議代碼":"院會-11-1-13"},{"會期":"11-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5-10","2024-05-14"],"會議代碼":"院會-11-1-13"},{"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0-24"],"會議代碼":"公聽會-2024101621"},{"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1-07"]},{"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11-21"],"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2-20,15,19,22,23,26-1"},{"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11-2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吳琪銘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委員許宇甄等19人、委員呂玉玲等17人、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陳超明等20人、委員丁學忠等17人、委員張嘉郡等16人、委員劉建國等19人、委員邱鎮軍等21人、委員徐欣瑩等20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委員柯志恩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19人、委員王育敏等17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黃建賓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林岱樺等16人、委員涂權吉等17人、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邱議瑩等17人分別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八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80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琪銘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67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47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8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3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9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73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14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20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22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丁學忠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6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嘉郡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87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9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567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1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78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欣瑩等20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85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93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8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0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99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05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建賓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4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8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7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涂權吉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5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67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國土計畫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9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65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2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73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國土計畫法第八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77590000"}],"議案名稱":"「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蔡易餘"],"連署人":["林宜瑾","羅美玲","林岱樺","黃捷","李柏毅","徐富癸","王美惠","王世堅","陳亭妃","陳秀寳","何欣純","許智傑","陳培瑜","吳琪銘","陳俊宇"],"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5-10","last_time":"2024-11-26","meet_id":"院會-11-1-13","laws":["01254"],"mtime":"2024-11-26T18:18:4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4086號","提案編號":"20委11004086","案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國土計畫法將於114年4月30日起正式實施，為確保國家應保留農地及國土保育面積和品質，國土計畫法應待財政收支劃分法中的統籌分配款重新調整後使得實施，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了提升為提升鄉村地區競爭力、維持地方資產價值及供水穩定原則，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需攜手合作，但有鑑於「農業發展區」及「國土保育區」縣市的地方稅收不足，又加上全國國土計畫劃設農業發展地區影響限制地方發展，所以普通統籌分配款應優先分配給土地發展受影響的縣市，使地方發展是可帶動的，以免造成強者恆強弱者恆弱的現象。國土計畫法上路前，需先完善財政收支分配之公平性，以利穩定發展。\n二、國土計畫法應配合財政收支劃分法，檢討中央統籌分配款依一定比例，優先分配於劃設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限制開發區域之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確保國家應保留農地及國土保育面積和品質，在中央未修正統籌分配款，使其達成公平性原則時，國土計畫法暫緩實施。","對照表":[{"law_id":"01254","law_name":"國土計畫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三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law_content_id":"01254:01254:2020-04-17-修正:52","說明":"一、新增第三項、第四項。\n\n二、原第三項移列第五項。\n\n三、為了提升為提升鄉村地區競爭力、維持地方資產價值及供水穩定原則，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需攜手合作，但有鑑於「農業發展區」及「國土保育區」縣市的地方稅收不足，又加上全國國土計畫劃設農業發展地區影響限制地方發展，所以普通統籌分配款應優先分配給土地發展受影響的縣市，使地方發展是可帶動的，以免造成強者恆強弱者恆弱的現象。國土計畫法上路前，需先完善財政收支分配之公平性，以利穩定發展。\n\n四、國土計畫法應配合財政收支劃分法，檢討中央統籌分配款依一定比例，優先分配於劃設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限制開發區域之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確保國家應保留農地及國土保育面積和品質，在中央未修正統籌分配款，使其達成公平性原則時，國土計畫法暫緩實施。","修正":"第四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n\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三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n\n中央主管機關應配合本法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檢討中央統籌分配款依一定比例，優先分配於劃設國土保育區、農業發展區限制開發區域之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平衡本法劃設限制開發土地，造成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區域整體發展受限，以達公平性原則。\n前項未完成修法前，本法暫緩實施。\n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408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