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4225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3/LCEWA01_110113_0000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3/LCEWA01_110113_0000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4-05-10","2024-05-14"],"會議代碼":"院會-11-1-13"},{"會期":"11-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5-10","2024-05-14"],"會議代碼":"院會-11-1-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黃健豪","林沛祥","邱鎮軍","徐巧芯"],"連署人":["羅智強","林德福","鄭正鈐","羅明才","陳超明","許宇甄","葉元之","吳宗憲","王鴻薇","魯明哲","牛煦庭","陳菁徽","張智倫","王育敏"],"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5-10","last_time":"2024-05-14","meet_id":"院會-11-1-13","laws":["01139"],"mtime":"2024-07-10T21:56:24+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4225號","提案編號":"20委11004225","案由":"本院委員黃健豪、林沛祥、邱鎮軍、徐巧芯等18人，鑒於國際上許多國家已開始推動週休三日保障勞權、吸納國際人才，而我國仍處於一例一休的階段。為確實提升勞工權益，推動多元工作型態，吸引國際菁英，爰提案修訂《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廢止一例一休，全面推動週休二日；同時，保障勞工延長工作補休時數計算方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邁入已開發國家，除了物質追求外，精神生活的充實，也成為國人重視的一環。而週休二日也是過去朝野政黨於大選時不斷提出的政策，對於該項勞工政策之推動，無庸置疑。\n二、如今我國步入高齡化社會，面對人口老化問題，相較於鄰近亞洲國家身處同樣處境，新加坡、日本紛紛開始研議，透過推動週休三日，希冀多元工作型態與短工時的優勢，吸引國際人才進駐，解決人口短缺問題。\n三、日前準副閣揆鄭麗君在青年論壇，有青年詢問新加坡正推動週休三日，爭取國際人才，其回覆：如何對勞動者的工作彈性需求、工時減少、安全保障要一起考量，是否週休三日這件事，社會可以有更多討論。顯見，其態度也是朝正面看待。\n四、當國際已邁向推動週休三日的時候，我國也應與時並進，加速推動完整的週休二日，給勞工更多元的職場與生活。\n五、爰提案修訂《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廢止一例一休，全面推動週休二日；同時，保障勞工延長工作補休時數計算方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n\n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n\n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n\n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n\n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law_content_id":"01139:01139:2018-01-10-修正:30","說明":"一、配合週休二例假日之修法，刪除休息日之規定。\n\n二、為確保勞工加班補休代替領取延長工資之換算標準符合勞工權益，保障勞工於實務運作上之弱勢情形，明確規範補休之計算標準，以及行使期限。","修正":"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n\n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n\n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n\n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n\n四、依前三項規定，由雇主加給之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勞工願選擇補假休息者，其補休時數應於延長工作時間後十四日內，依延長工資加給標準，同額換算後，補休之。"},{"現行":"第三十二條之一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n\n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law_content_id":"01139:01139:2018-01-10-修正:41","說明":"配合週休二例假日之修法，刪除休息日之規定。","修正":"第三十二條之一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n\n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現行":"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n\n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n\n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n\n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n\n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n\n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n\n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n\n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law_content_id":"01139:01139:2018-01-10-修正:45","說明":"一、我國邁入已開發國家，除了物質追求外，精神生活的充實，也成為國人重視的一環。而週休二日也是過去朝野政黨於大選時不斷提出的政策，對於該項勞工政策之推動，無庸置疑。\n\n二、如今我國步入高齡化社會，面對人口老化問題，相較於鄰近亞洲國家身處同樣處境，新加坡、日本紛紛開始研議，透過推動週休三日，希冀多元工作型態與短工時的優勢，吸引國際人才進駐，解決人口短缺問題。\n\n三、日前準副閣揆鄭麗君在青年論壇，有青年詢問新加坡正推動週休三日，爭取國際人才，其回覆：如何對勞動者的工作彈性需求、工時減少、安全保障要一起考量，是否週休三日這件事，社會可以有更多討論。顯見，其態度也是朝正面看待。\n\n四、當國際已邁向推動週休三日的時候，我國也應與時並進，加速推動完整的週休二日，給勞工更多元的職場與生活。爰廢止一例一休，全面推動週休二日","修正":"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為例假。"},{"現行":"第三十九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law_content_id":"01139:01139:2016-12-06-修正:47","說明":"配合週休二例假日之修法，刪除休息日之規定。","修正":"第三十九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4225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