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426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3/LCEWA01_110113_0003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3/LCEWA01_110113_0003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502654/1144502654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502654/1144502654_0_2.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44502654/1144502654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3"},{"網址":"","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議案流程":[{"會期":"11-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4-05-10","2024-05-14"],"會議代碼":"院會-11-1-13"},{"會期":"11-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5-10","2024-05-14"],"會議代碼":"院會-11-1-1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0-20"],"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6-5"},{"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5-11-05"],"會議代碼":"委員會-11-4-26-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5-11-19"],"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1-4-26,36-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委員陳亭妃等16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王育敏等24人、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健豪等19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牛煦庭等25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林倩綺等16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174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64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27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4人「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944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561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健豪等19人「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13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牛煦庭等25人「噪音管制法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2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0人「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834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283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6人「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27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90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噪音管制法第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169090000"}],"議案名稱":"「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智倫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張智倫","羅廷瑋","林沛祥","邱若華"],"連署人":["林德福","許宇甄","黃建賓","柯志恩","萬美玲","張嘉郡","林思銘","洪孟楷","徐欣瑩","葛如鈞","羅智強","謝龍介","吳宗憲"],"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5-10","last_time":"2025-11-19","meet_id":"院會-11-1-13","laws":["02521"],"mtime":"2025-11-20T12:15:41+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4267號","提案編號":"20委11004267","案由":"本院委員張智倫、羅廷瑋、林沛祥、邱若華等17人，鑒於對於改裝車及飆車噪音擾寧問題，尤其是在晚間街道上惱人的汽機車噪音已嚴重影響民眾居住、睡眠的生活安寧；然過去各縣市政府環保局與警方配合執行防飆專案，雖對於有噪音污染之虞的改裝或老舊汽機車進行路邊攔檢，惟仍屬例行業務，無法全面阻絕噪音情形嚴重的汽機車。為擴大遏止汽機車於夜間及需要特別安寧地區（包含住宅區、學校、醫療機構）製造噪音行為，爰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除加重其相關罰則外，針對累犯情節嚴重者，亦應吊扣（銷）牌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據環境部資料，全台已有半數以上縣市政府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八條規定，公告於特定時段或地點，車輛「使用未經認證之排氣管」屬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行為；另也有5個縣市將「任意變更經主管機關噪音檢（查）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公告為妨害安寧行為，違反者均可處3,000元至3萬元罰鍰。\n二、為擴大遏止汽機車於夜間及需要特別安寧地區（包含住宅區、學校、醫療機構）製造噪音行為，爰提案擬具「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除加重其相關罰則外，針對累犯情節嚴重者，亦應吊扣（銷）牌照。","對照表":[{"law_id":"02521","law_name":"噪音管制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六條　違反依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標準者，除民用航空器依民用航空法有關規定處罰外，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law_content_id":"02521:02521:2008-11-11-全文修正:29","說明":"一、為遏止汽機車於夜間及需要特別安寧地區（包含住宅區、學校、醫療機構）製造噪音行為，違反依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標準者，加重其罰款。\n\n二、增列第二項，累犯情節嚴重者，比照交通違規記點，違規記點達一定點數，應移送監理機關吊扣（銷）牌照。","修正":"第二十六條　違反依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標準者，除民用航空器依民用航空法有關規定處罰外，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n\n前項累犯情節嚴重者，比照交通違規記點，違規記點達一定點數，應移送監理機關吊扣（銷）牌照；記點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現行":"第二十八條　不依第十三條規定檢驗，或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law_content_id":"02521:02521:2008-11-11-全文修正:31","說明":"一、為遏止汽機車於夜間及需要特別安寧地區（包含住宅區、學校、醫療機構）製造噪音行為，不依第十三條規定檢驗，或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加重其罰款。\n\n二、增列第二項，累犯情節嚴重者，比照交通違規記點，違規記點達一定點數，應移送監理機關吊扣（銷）牌照。","修正":"第二十八條　不依第十三條規定檢驗，或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n\n前項累犯情節嚴重者，比照交通違規記點，違規記點達一定點數，應移送監理機關吊扣（銷）牌照；記點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426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