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426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3/LCEWA01_110113_0004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3/LCEWA01_110113_0004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2301451/113230145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2301451/113230145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2301451/113230145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2301451/113230145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1-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4-05-10","2024-05-14"],"會議代碼":"院會-11-1-13"},{"會期":"11-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5-10","2024-05-14"],"會議代碼":"院會-11-1-13"},{"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6-26"],"會議代碼":"委員會-11-1-22-17"},{"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7-04"],"會議代碼":"委員會-11-1-22-1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7-08"],"會議代碼":"委員會-11-1-22-20"},{"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07-10"],"會議代碼":"委員會-11-1-22-2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4-07-11"],"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407109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2人、委員張雅琳等19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柏毅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0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20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9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9人及委員廖偉翔等16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616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6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79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9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21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8人「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66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8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73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5人「學生輔導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14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6人「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14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2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24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24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2人「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0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0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9人「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3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44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44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6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460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48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65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0人「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66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8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88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學生輔導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26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41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0人「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46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9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74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572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589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9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00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0540000"}],"議案名稱":"「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4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提案人":["馬文君","王育敏","林沛祥","許宇甄","徐巧芯"],"連署人":["涂權吉","謝龍介","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黃建賓","黃健豪","廖偉翔","呂玉玲","黃仁","陳雪生","牛煦庭","魯明哲","丁學忠","林德福","游顥","鄭正鈐","林倩綺","陳菁徽","柯志恩"],"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5-10","last_time":"2024-07-10","meet_id":"院會-11-1-13","laws":["01792"],"mtime":"2024-07-10T21:58:12+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4269號","提案編號":"20委11004269","案由":"本院委員馬文君、王育敏、林沛祥、許宇甄、徐巧芯等24人，有鑑於國內大專校院學生在校外租屋不若學校宿舍方便管理與輔導，導致租屋意外事故頻傳，使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爰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為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結合民間資源，共同推動學生輔導及校外生活安全輔導工作，以強化學生校外賃居安全維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據教育部的統計資料，截至111學年度，大專校院約有114萬名學生，其中約有24.6萬名學生在校外租屋。學生對於租屋條件，首要考量為租金，其次為租屋處與學校的距離；至於租屋環境，有21%至26%的學生表示可以接受頂樓加蓋，甚至5%至8%的學生表示可以接受地下室隔間住房；至於對防火避難的認知，竟有高達一半比例的學生表示不會操作簡易消防設備。\n二、近年台灣發生多起出租套房火警，造成多人傷亡，多為單層分隔為6個以上使用單位（例如隔成6間套房）或有10個以上床位的「高密度租賃建築物」，學生往往輕忽留意租屋地點是否每層都至少有一具滅火器，且處於期限內、功能正常狀況；每個樓層是否有火災警報器，逃生通道應保持暢通等問題，學生因不擅於與房東溝通反映，造成公共安全憾事發生。\n三、學生校外賃居不若學校宿舍方便管理與輔導，導致租屋意外事故頻傳，使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然受限於輔導人員更替頻仍及經費有限等因素，如僅賴學校推動學生校外賃居輔導工作，實難獲得預期成效。實應結合相關機關及民間資源共同推動校外賃居安全輔導工作，爰建議「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為：「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結合民間資源，共同推動學生輔導及校外生活安全輔導工作。」透過學校與跨機關的分工合作及民間團體資源的結合協力，提升學校輔導學生校內學習與校外生活的能量，以發揮學生輔導之效能。","對照表":[{"law_id":"01792","law_name":"學生輔導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學生輔導工作發展，應召開學生輔導諮詢會，其任務如下：\n\n一、提供有關學生輔導政策及法規興革之意見。\n\n二、協調所主管學校、有關機關（構）推展學生輔導相關工作之事項。\n\n三、研議實施學生輔導措施之發展方向。\n\n四、提供學生輔導相關工作推展策略、方案、計畫等事項之意見。\n\n五、提供學生輔導課程、教材、活動之規劃、研發等事項之意見。\n\n六、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結合民間資源，共同推動學生輔導工作。\n\n七、其他有關推展學生輔導相關工作之諮詢事項。\n\n前項諮詢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各級主管機關首長擔任，其餘委員由各級主管機關首長就學者專家（應包括精神科醫師）、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應包括輔導主任）、教師代表（應包括輔導教師）、家長代表、相關專業輔導人員、相關機關（構）或專業團體代表聘兼之；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n\n第一項學生輔導諮詢會之委員遴選、組織及運作方式之規定，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92:01792:2014-10-28-制定:5","說明":"一、據教育部的統計資料，截至111學年度，大專校院約有114萬名學生，其中約有24.6萬名學生在校外租屋。學生對於租屋條件，首要考量為租金，其次為租屋處與學校的距離；至於租屋環境，有21%至26%的學生表示可以接受頂樓加蓋，甚至5%至8%的學生表示可以接受地下室隔間住房；至於對防火避難的認知，竟有高達一半比例的學生表示不會操作簡易消防設備。\n\n二、近年台灣發生多起出租套房火警，造成多人傷亡，多為單層分隔為6個以上使用單位（例如隔成6間套房）或有10個以上床位的「高密度租賃建築物」，學生往往輕忽留意租屋地點是否每層都至少有一具滅火器，且處於期限內、功能正常狀況；每個樓層是否有火災警報器，逃生通道應保持暢通等問題，學生因不擅於與房東溝通反映，造成公共安全憾事發生。\n\n三、學生校外賃居不若學校宿舍方便管理與輔導，導致租屋意外事故頻傳，使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然受限於輔導人員更替頻仍及經費有限等因素，如僅賴學校推動學生校外賃居輔導工作，實難獲得預期成效。實應結合相關機關及民間資源共同推動校外賃居安全輔導工作，爰建議「學生輔導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款」修正為：「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結合民間資源，共同推動學生輔導及校外生活安全輔導工作。」透過學校與跨機關的分工合作及民間團體資源的結合協力，提升學校輔導學生校內學習與校外生活的能量，以發揮學生輔導之效能。","修正":"第五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學生輔導工作發展，應召開學生輔導諮詢會，其任務如下：\n\n一、提供有關學生輔導政策及法規興革之意見。\n\n二、協調所主管學校、有關機關（構）推展學生輔導相關工作之事項。\n\n三、研議實施學生輔導措施之發展方向。\n\n四、提供學生輔導相關工作推展策略、方案、計畫等事項之意見。\n\n五、提供學生輔導課程、教材、活動之規劃、研發等事項之意見。\n\n六、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結合民間資源，共同推動學生輔導及校外生活安全輔導工作。\n\n七、其他有關推展學生輔導相關工作之諮詢事項。\n\n前項諮詢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各級主管機關首長擔任，其餘委員由各級主管機關首長就學者專家（應包括精神科醫師）、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應包括輔導主任）、教師代表（應包括輔導教師）、家長代表、相關專業輔導人員、相關機關（構）或專業團體代表聘兼之；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n\n第一項學生輔導諮詢會之委員遴選、組織及運作方式之規定，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426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