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4291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3/LCEWA01_110113_0004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3/LCEWA01_110113_0004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4-05-10","2024-05-14"],"會議代碼":"院會-11-1-13"},{"會期":"11-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5-10","2024-05-14"],"會議代碼":"院會-11-1-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蘇清泉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蘇清泉","陳菁徽","羅明才"],"連署人":["馬文君","陳雪生","呂玉玲","王育敏","廖偉翔","魯明哲","傅崐萁","盧縣一","邱鎮軍","涂權吉","羅廷瑋","陳超明","萬美玲","林倩綺","楊瓊瓔"],"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5-10","last_time":"2024-05-14","meet_id":"院會-11-1-13","laws":["02547"],"mtime":"2024-07-10T21:58:34+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4291號","提案編號":"20委11004291","案由":"本院委員蘇清泉、陳菁徽、羅明才等18人，鑒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度啟動「主動脈剝離手術及腦中風經動脈內取栓術病患照護區域聯防計畫」，透過區域醫院間轉介，讓主動脈剝離及腦中風急重症病人，黃金搶救時間快速的得到治療。雖政策立意良善，然院際轉送民間救護車不足，轉出醫院等待民間救護車長達60-90分鐘，而責任醫院醫療團隊空等，遲遲等不到病人，延遲緊急手術時間直接影響病患的存活率及治癒率，故擴增消防機關救護車可協助衛生福利部公告的區域聯防計畫的院際轉送項目，爰擬具「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度啟動「主動脈剝離手術及腦中風經動脈內取栓術病患照護區域聯防計畫」，透過健保六分區推動區域聯防計畫協調主責醫院及轉送醫院的規劃，院際轉介合作，讓「主動脈剝離」及「急重症腦血管疾病」的病人能快速的得到合適的治療，黃金搶救時間內，縮短病患緊急手術前等待時間，增加病患存活率及治癒率。\n二、根據衛生福利部112年統計，全台救護車一般型及加護型共計2,186台，其中消防署設置的消防隊119救護車1,272台占58%；衛生福利部管轄民間經營救護車445台占20%，目前現行業務劃分下，院際轉送為民間救護車為主，119救護車主要是救護救災優先。然而，面對區域聯防緊急後送的需求增加，部份時候民間救護車調度不足，評估無法在20分鐘內到轉出醫院接送病患時，應開放轉出醫院聯繫就近119救護車進行轉送業務的支援，達到緊急救護資源發揮最大效益。\n三、擬具「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擴大消防隊119救護車之緊急救護事項，增加衛生福利部規範之區域聯防轉院項目，得參與院際轉送支援。","對照表":[{"law_id":"02547","law_name":"緊急醫療救護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由救護人員二十四小時執勤，處理下列緊急救護事項：\n\n一、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n\n二、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詢。\n\n三、受理緊急醫療救護申請。\n\n四、指揮救護隊或消防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n\n五、聯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患。\n\n六、聯絡救護運輸工具之設置機關（構）執行緊急救護業務。\n\n七、協調有關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n\n八、遇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救護時，派遣當地救護運輸工具設置機關（構）之救護車及救護人員出勤，並通知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law_content_id":"02547:02547:2012-12-25-修正:14","說明":"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度啟動「主動脈剝離手術及腦中風經動脈內取栓術病患照護區域聯防計畫」，透過健保六分區推動區域聯防計畫協調主責醫院及轉送醫院的規劃，黃金搶救時間內，縮短病患緊急手術前等待時間，增加病患存活率及治癒率。\n\n二、根據衛生福利部112年統計，全台救護車一般型及加護型共計2,186台，消防隊119救護車1,272台占58%；民間經營救護車445台占20%，面對區域聯防緊急後送的需求增加，部份時候民間救護車調度不足，評估無法在20分鐘內到轉出醫院接送病患時，開放轉出醫院聯繫就近119救護車進行轉送業務的支援，達到緊急救護資源發揮最大效益。","修正":"第十二條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由救護人員二十四小時執勤，處理下列緊急救護事項：\n\n一、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n\n二、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詢。\n\n三、受理緊急醫療救護及支援衛生福利部公告區域聯防計畫之院際轉送申請。\n\n四、指揮救護隊或消防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n\n五、聯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患。\n\n六、聯絡救護運輸工具之設置機關（構）執行緊急救護業務。\n\n七、協調有關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n\n八、遇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救護時，派遣當地救護運輸工具設置機關（構）之救護車及救護人員出勤，並通知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4291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