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4368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3/LCEWA01_110113_0007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3/LCEWA01_110113_0007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4-05-10","2024-05-14"],"會議代碼":"院會-11-1-13"},{"會期":"11-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5-10","2024-05-14"],"會議代碼":"院會-11-1-1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客家基本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7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許智傑","邱志偉","邱議瑩","李昆澤"],"連署人":["吳琪銘","林宜瑾","林俊憲","林月琴","沈伯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雅琳","蔡易餘","王美惠","陳俊宇","黃捷","羅美玲","林楚茵","鍾佳濱","徐富癸","郭昱晴","何欣純","陳素月","黃秀芳","陳冠廷","郭國文","吳沛憶","莊瑞雄"],"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5-10","last_time":"2024-05-14","meet_id":"院會-11-1-13","laws":["05164"],"mtime":"2024-07-10T21:59:38+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4368號","提案編號":"20委11004368","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邱志偉、邱議瑩、李昆澤等27人，鑑於建立完善的族群傳播體系、文化多樣性已成為國際共識，客家族群為臺灣多元文化的重要元素之一，為持續有效發展客家語言及文化，且體現我國多元文化價值，爰擬具「客家基本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5164","law_name":"客家基本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客家基本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條　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應以客語為通行語之一，並由客家委員會將其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發揚。\n\n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者，應以客語為主要通行語，但其同時為原住民族地區者，則與原住民族地方通行語同時為通行語。\n\n以客語為通行語之辦法，由客家委員會定之。","law_content_id":"05164:05164:2017-12-29-全文修正:4","說明":"為營造客語之使用環境，使客家人口聚居地區，以客語為通行語，俾以廣泛於生活各方面接觸使用，爰增訂第一項人口條件，以利推廣客家文化及語言。","修正":"第四條　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或達六萬人以上之鄉（鎮、市、區），應以客語為通行語之一，並由客家委員會將其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之傳承及發揚。\n\n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者，應以客語為主要通行語，但其同時為原住民族地區者，則與原住民族地方通行語同時為通行語。\n\n以客語為通行語之辦法，由客家委員會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4368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