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4376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30702834/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22/LCEWA01_110122_0057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22/LCEWA01_110122_0057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4-05-10","2024-05-14"],"會議代碼":"院會-11-1-13"},{"會期":"11-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4-05-10","2024-05-14"],"會議代碼":"院會-11-1-13"},{"會期":"11-01-2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4-07-12","2024-07-15","2024-07-16"],"會議代碼":"院會-11-1-22"},{"會期":"11-01-2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4-07-12","2024-07-15","2024-07-16"],"會議代碼":"院會-11-1-22"},{"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4-07-11"],"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407098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黃健豪等20人、委員徐巧芯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廖偉翔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育敏等20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蘇清泉等2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黨團、委員柯志恩等19人、委員徐欣瑩等18人及委員陳超明等22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371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42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75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盧縣一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74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22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3740000"}],"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8人","議案狀態":"三讀","提案人":["魯明哲","邱若華","洪孟楷"],"連署人":["陳菁徽","林思銘","陳雪生","鄭天財Sra Kacaw","黃健豪","羅智強","林國成","傅崐萁","牛煦庭","林沛祥","翁曉玲","游顥","廖先翔","楊瓊瓔","謝龍介"],"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5-10","last_time":"2024-07-16","meet_id":"院會-11-1-13","laws":["04536"],"mtime":"2024-07-31T12:53:30+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4376號","提案編號":"20委11004376","案由":"本院委員魯明哲、邱若華、洪孟楷等18人，鑒於近年來我國兒少受虐案件頻傳，然近年多有研究表明，於兒少時期若遭長期虐待或不當管教，在日後之人際關係、親密關係及社會關係等各層面皆有深遠影響，且終其一生恐難撫平，惟目前我國刑法針對虐童所定之刑責，最輕僅六個月，考量其惡害程度之嚴重性，現行法規之嚇阻力顯有不足。為保障兒少身心健康，並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刑度加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參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西元一九九0年九月二日生效）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簽約國應採取一切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防止兒童（該公約所稱『兒童』係指未滿十八歲之人）……遭受身心脅迫、傷害或虐待、遺棄或疏忽之對待以及包括性強暴之不當待遇或剝削」之意旨，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每一兒童應有權享受家庭、社會和國家為其未成年地位給予的必要保護措施……」、「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條第三項：「應為一切兒童和少年採取特殊的保護和協助措施……」等規定（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二條明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效力」）。觀上述公約內容，我國政府理應窮盡一切措施，竭力避免兒少陷於窘迫之境。\n二、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自民國95年至101年間受虐兒少皆超過萬人，民國101年甚至高達1萬9千餘人，且近年受虐兒少亦近萬人之多（民國106年9,389人、民國107年9,186人），顯見我國兒少保護之相關政策，顯有不足。\n三、據發展心理學及腦內神經科學之研究揭示，若於幼童時期曾遭受虐待、欺凌等情事，恐造成日後難以抹滅之身心負面影響，對整體社會之和諧發展亦有阻礙。\n四、綜上，為保障兒少身心健康，並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刑度加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八十六條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n\n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n\n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n\n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9-05-10-修正:356","說明":"一、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自民國95年至101年間受虐兒少皆超過萬人，民國101年甚至高達1萬9千餘人，且近年受虐兒少亦近萬人之多（民國106年9,389人、民國107年9,186人），顯見我國兒少保護之相關政策，顯有不足。\n\n二、據發展心理學及腦內神經科學之研究揭示，若於幼童時期曾遭受虐待、欺凌等情事，恐造成日後難以抹滅之身心負面影響，對整體社會之和諧發展亦有阻礙。\n\n三、綜上，為保障兒少身心健康，並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刑度加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修正":"第二百八十六條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n\n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n\n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n\n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4376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