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4417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3/LCEWA01_110113_0009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3/LCEWA01_110113_0009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2301451/113230145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2301451/113230145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2301451/113230145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32301451/113230145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1-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4-05-10","2024-05-14"],"會議代碼":"院會-11-1-13"},{"會期":"11-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5-10","2024-05-14"],"會議代碼":"院會-11-1-13"},{"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6-26"],"會議代碼":"委員會-11-1-22-17"},{"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7-04"],"會議代碼":"委員會-11-1-22-1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4-07-08"],"會議代碼":"委員會-11-1-22-20"},{"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4-07-10"],"會議代碼":"委員會-11-1-22-2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4-07-11"],"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4071095"}],"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委員林宜瑾等22人、委員張雅琳等19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柏毅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5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吳沛憶等16人、委員王育敏等20人、委員萬美玲等19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亭妃等19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24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16人、委員陳菁徽等20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月琴等19人、委員萬美玲等17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廷瑋等19人及委員廖偉翔等16人分別擬具「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1006166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61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079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9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21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8人「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66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秀芳等18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173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5人「學生輔導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14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6人「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14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柯志恩等18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23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24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8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24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2人「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73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0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05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9人「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3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44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9人「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44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6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4600000"},{"議案名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48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6人「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650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育敏等20人「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66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8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3887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9人「學生輔導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26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24人「學生輔導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26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菁徽等20人「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46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9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4743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572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589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9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00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6人「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60540000"}],"議案名稱":"「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莊瑞雄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meet_id":"院會-11-1-13","laws":["01792"],"mtime":"2024-07-10T22:00:46+08:00","提案人":["莊瑞雄","陳冠廷","林月琴","許智傑","郭昱晴"],"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4417號","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陳冠廷、林月琴、許智傑、郭昱晴等16人，鑒於現行學生輔導法第二十二條，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須檢討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配置。然，據全國自殺防治中心資料顯示，24歲以下族群自殺死亡率近十年增加五至十倍，足見現有輔導人力恐無法提供完善心理輔導資源，爰擬具「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陳俊宇","王美惠","李坤城","吳沛憶","黃捷","徐富癸","王正旭","陳素月","陳培瑜","吳思瑤","賴惠員"],"對照表":[{"law_id":"01792","law_name":"學生輔導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視實際需要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n\n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其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四十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n\n依前二項規定所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應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n\n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酌予補助之；其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方式、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n\n專科以上學校學生一千二百人以下者，應置專業輔導人員至少一人；超過一千二百人者，以每滿一千二百人置專業輔導人員一人為原則，未滿一千二百人而餘數達六百人以上者，得視業務需求，增置一人。但空中大學及宗教研修學院，不在此限。\n\n學校分設不同校區者，應依校區學生總數分別置專業輔導人員。","law_content_id":"01792:01792:2014-10-28-制定:11","說明":"一、依本法二十二條規定，自106年起，由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檢討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爰此，今年113年已達檢討年限，修正本條。\n\n二、鑒於衛生福利部於2023年統計0至17歲兒少自殺死亡人數微幅增加。且根據教育部2021年學校通報學生自傷自殺人數40人、2022年35人，高居不下，學校教育場所如能提供充足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應能使兒少獲得必要之協助。另參考《學生衛生法》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每40班級應至少置學校護理人員，然心理健康也應獲得完善之照顧，以達身心健全發展。爰修正本條第一項，原班級數達55班配置一專任專輔人員之規定，下修至40班以上至少應配置一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規定。\n\n三、鑒於教育部統計，112年度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與學生比例，僅1：3450，且如該縣市幅員廣闊，致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難以分身乏術，爰修正本條第二項，下修學校數，自20校降為15校置一名專任專業輔導人員。\n\n四、教育部於107年「校園輔導工作評鑑」統計大專院校，僅46%通過審核，主因為心理輔導人力不足，學生無法獲得相關服務。另參酌近年來大專生死亡人數，從2018年47人至2020年達78人，顯見校園亟需增補心理輔導之需求，以達事前預防照顧，爰修正本條第五項，將現行專業輔導人員與學生比1：1200調降為1：900。","修正":"第十一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視實際需要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n\n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其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數合計十五校以下者，置一人，十五校至三十校者，置二人，三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n\n依前二項規定所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應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n\n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酌予補助之；其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方式、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n\n專科以上學校學生九百人以下者，應置專業輔導人員至少一人；超過九百人者，以每滿九百人置專業輔導人員一人為原則，未滿九百人而餘數達四百五十人以上者，得視業務需求，增置一人。但空中大學及宗教研修學院，不在此限。\n\n學校分設不同校區者，應依校區學生總數分別置專業輔導人員。"}]}],"說明":"一、根據教育部統計，112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生總數與全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比例為3,450：1；另參酌近年來我國24歲以下自殺通報人數逐年成長，從106學年1,589件攀升至111學年11,663件，通報數成長近十倍，爰此，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對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數量，從現行55班以上配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下修至40班以上者。另將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主管機關配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自20校下修至15校。（修正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n二、參酌先進國家法定之大專院校諮商心理師與學生比，如美國為1：477，英國則係1：270，均優於我國原條文所規範1：1200，且參酌近年來大專生死亡人數，從2018年47人至2020年達78人，顯見我國心理資源協助不足，無法有效提供學生及時協助。爰下修至1：900。（修正第十一條第五項）","first_time":"2024-05-10","last_time":"2024-07-10","提案編號":"20委11004417","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4417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