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44690000","相關附件":[{"網址":"/ppg/bills/latest-pass-third-readings/1130702837/process","名稱":"咨請公布"},{"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4/LCEWA01_110114_0029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4/LCEWA01_110114_0029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日期":["2024-05-10","2024-05-14"],"會議代碼":"院會-11-1-13"},{"會期":"11-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日期":["2024-05-10","2024-05-14"],"會議代碼":"院會-11-1-13"},{"會期":"11-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4-05-17","2024-05-21"],"會議代碼":"院會-11-1-14"},{"會期":"11-01-2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討論事項)","日期":["2024-07-12","2024-07-15","2024-07-16"],"會議代碼":"院會-11-1-22"},{"會期":"11-01-2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三讀","日期":["2024-07-12","2024-07-15","2024-07-16"],"會議代碼":"院會-11-1-22"},{"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4-05-1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405140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國民黨黨團「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251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超明等17人「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10054040000"}],"議案名稱":"「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議案狀態":"三讀","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meet_id":"院會-11-1-13","laws":["01922"],"mtime":"2024-07-31T12:53:33+08:00","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4469號","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有鑑於電力為民生基礎之所需，電價之變動對全國消費者物價指數及全民可支配所得影響至鉅。然而過去電價之調整，均由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核定施行，未經立法院審議而直接施行，恐造成行政機關之濫權，為遏止行政機關濫權並彰顯民意，爰擬具「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經濟部電價費率審查會後，應經立法院審議後方可實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賴士葆","林倩綺","馬文君","黃健豪","邱若華","羅智強","林沛祥","林思銘","陳超明","黃建賓","張嘉郡","鄭正鈐","陳雪生","萬美玲","呂玉玲","盧縣一"],"對照表":[{"law_id":"01922","law_name":"電業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九條　公用售電業之電價與輸配電業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公用售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前項計算公式，擬訂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修正時亦同。\n\n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第一項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前，應舉辦公開說明會；修正時亦同。\n\n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電價、收費費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及核定，得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law_content_id":"01922:01922:2017-01-11-全文修正:54","說明":"一、經查，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2024年4月調漲電價，漲幅達11%，消費者物價指數預估將提升2%，經濟部此舉將加重民眾之負擔及提升民生痛苦指數，由此可知，電價之調整將嚴重影響全國消費者物價指數及全民可支配所得，其決議權應由全民決議，並非由少數人所訂定。\n\n二、有鑑於蔡英文政府至今共調漲4次電價，分別為2018年4月調漲3%，2022年7月調漲8.4%，2023年4月調漲11%，2024年4月調漲11%，8年共漲35%，由於法規之規定，電價之調漲皆由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後施行，其決議內容無須經最高民意機關所監督，如此恐造成行政機關濫權，為遏止行政機關濫權並彰顯民意，現行之法律有調整之必要。","修正":"第四十九條　公用售電業之電價與輸配電業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公用售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前項計算公式，擬訂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修正時亦同。\n\n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第一項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前，應舉辦公開說明會；修正時亦同。\n\n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電價、收費費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查，應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查會，並於一個月內函送立法院審議後實施。"}]}],"first_time":"2024-05-10","last_time":"2024-07-16","提案編號":"20委11004469","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4469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