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4652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4/LCEWA01_110114_0004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4/LCEWA01_110114_0004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內政兩委員會)","日期":["2024-05-17","2024-05-21"],"會議代碼":"院會-11-1-14"},{"會期":"11-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5-17","2024-05-21"],"會議代碼":"院會-11-1-1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盧縣一","高金素梅","林倩綺"],"連署人":["張啓楷","許宇甄","張智倫","徐欣瑩","呂玉玲","黃建賓","丁學忠","洪孟楷","葉元之","賴士葆","牛煦庭","楊瓊瓔","翁曉玲","吳宗憲","王育敏"],"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first_time":"2024-05-17","last_time":"2024-05-21","meet_id":"院會-11-1-14","laws":["01748"],"mtime":"2024-07-10T21:55:15+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4652號","提案編號":"20委11004652","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盧縣一、高金素梅、林倩綺等19人，有鑑於原漢大專校院學生粗在學率落差未減反增，107學年度原漢差距為31.9；111學年度原漢差距增加為32.4。現行《原住民族教育法》無法有效提升高中以上原住民族學生之就學率，爰擬具「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按現行《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保障原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機會，必要時，得採額外保障辦理；公費留學並應提供名額，保障培育原住民之人才；其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故現行《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及第三項略以：「（第一項）原住民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第三項）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n二、另查《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原住民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應補助其助學金，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者，應減免其學雜費；其補助、減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教育主管機關定之。」\n三、現行《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雖已明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保障原住民學生入學之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於107年質詢協調教育部，依該辦法於108學年度起提供20個科系類別專案調高外加百分之五，然近五年，皆未能有效提升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之就學率。大專校院學生粗在學率如下：107學年度，全國85.8、原住民53.9，差距31.9；108學年度，全國86.2、原住民54.7，差距31.5；109學年度，全國89、原住民54.7，差距31.4；110學年度，全國91、原住民58.8，差距32.2；111學年度，全國88.9、原住民56.5，差距32.4。故現行原住民就學相關規定，已無法提升原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機會。\n四、修正本法將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保障原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之名額，於法條中明定為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五以上之方式辦理，明確提高其外加名額比率，並明定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免學雜費，以有效提升原住民學生就學率。","對照表":[{"law_id":"01748","law_name":"原住民族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三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保障原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機會，必要時，得採額外保障辦理；公費留學並應提供名額，保障培育原住民之人才；其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n\n前項原住民公費留學保障名額之學門，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748:01748:2019-05-24-全文修正:25","說明":"一、修正第一項。\n\n二、有鑑於現行《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雖已明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保障原住民學生入學之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於107年質詢協調教育部，依該辦法於108學年度起提供20個科系類別專案調高外加百分之五，然近五年，皆未能有效提升專科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之就學率。大專校院學生粗在學率如下：107學年度，全國85.8、原住民53.9，差距31.9；108學年度，全國86.2、原住民54.7，差距31.5；109學年度，全國89、原住民54.7，差距31.4；110學年度，全國91、原住民58.8，差距32.2；111學年度，全國88.9、原住民56.5，差距32.4。故現行原住民就學相關規定，已無法提升原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機會。\n\n三、爰修正第一項，將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保障原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之名額明定為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五之方式辦理，明確提高其外加名額比率，以有效提升原住民學生就學率。","修正":"第二十三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保障原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機會，以各校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五以上計算；公費留學並應提供名額，保障培育原住民之人才；其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n\n前項原住民公費留學保障名額之學門，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二十六條　原住民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應補助其助學金，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者，應減免其學雜費；其補助、減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教育主管機關定之。\n\n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應提供原住民學生教育獎助，並採取適當優惠措施，以輔導其就學。\n\n各大專校院應就其學雜費收入所提撥之學生就學獎助經費，優先協助清寒原住民學生。","law_content_id":"01748:01748:2019-05-24-全文修正:28","說明":"一、修正第一項。\n\n二、為有效幫助原住民學生就學，提高專科以上就學率，爰將現行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者應「減免」學雜費之規定修正為應「免」學雜費，以增加原住民學生就讀大專校院之獎助及誘因。","修正":"第二十六條　原住民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應補助其助學金，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者，應免其學雜費；其補助、免學雜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教育主管機關定之。\n\n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應提供原住民學生教育獎助，並採取適當優惠措施，以輔導其就學。\n\n各大專校院應就其學雜費收入所提撥之學生就學獎助經費，優先協助清寒原住民學生。"}]}],"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4652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