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4713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5/LCEWA01_110115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5/LCEWA01_110115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日期":["2024-05-24","2024-05-28"],"會議代碼":"院會-11-1-15"},{"會期":"11-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日期":["2024-05-24","2024-05-28"],"會議代碼":"院會-11-1-15"},{"會期":"11-01-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4-05-31","2024-06-04"],"會議代碼":"院會-11-1-16"},{"會期":"11-01-1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5-31","2024-06-04"],"會議代碼":"院會-11-1-1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8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提案人":["牛煦庭","吳宗憲","游顥","黃建賓","羅廷瑋"],"連署人":["丁學忠","高金素梅","邱若華","楊瓊瓔","翁曉玲","黃健豪","林思銘","馬文君","陳玉珍","陳永康","謝龍介","徐巧芯","林沛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meet_id":"院會-11-1-15","laws":["01139"],"mtime":"2024-07-10T21:51:00+08:00","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4713號","提案編號":"20委11004713","案由":"本院委員牛煦庭、吳宗憲、游顥、黃建賓、羅廷瑋等18人，有鑑於資方拖欠工資損害勞工權益，勞工救濟手段薄弱，致使資方惡性倒閉後，主管機關難以保護勞工權益，應新增「資方通報責任」及「主管機關移送強制執行權力」以保護勞工權益。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現行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係賦予主管機關對雇主拖欠工資行為必要強制行為之法源依據；惟實務經常發生雇主為惡性倒閉欺罔勞工，致使勞工無法及時報請主管機關令其給付，而在雇主惡性倒閉後，主管機關亦無從協助勞工困境之情況，工資給付為勞工生活所據，應賦予雇主更多義務來維持按期給付之責任。\n二、新增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七條之一，賦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移送權，針對未按期給付超過30日之資方，行政機關得針對惡性拖欠工資之資方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以保障勞工工資按期給付。本國勞工以30日為最常見約定工資給付期日，勞工每30日所得工資為日常生活所需，若雇主未能按期給付，則會對勞工產生重大生活影響，故訂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移送權，以確保勞工工資可按期給付。","對照表":[{"law_id":"01139","law_name":"勞動基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七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law_content_id":"01139:01139:1984-07-19-制定:30","說明":"一、第二項新增。\n\n二、新增雇主未依約定日期給付工資時，應通報主管機關責任，加強主管機關對工資給付延遲之雇主掌控，並及時保障勞工權益。","修正":"第二十七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n\n雇主未依約定日期給付，應於七日內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新增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超過三十日，主管機關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法源。\n\n三、為防止雇主惡意拖欠工資、惡性倒閉致始勞工權益受損等事，新增主管機關移送強制執行權力，可有效保障勞工工資給付權利。","修正":"第二十七條之一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超過三十日，主管機關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並將執行後數額給付勞工工資。"}]}],"first_time":"2024-05-24","last_time":"2024-06-04","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47130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