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202110047790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1/01/14/LCEWA01_110114_0007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1/01/14/LCEWA01_110114_0007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議案流程":[{"會期":"11-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4-05-17","2024-05-21"],"會議代碼":"院會-11-1-14"},{"會期":"11-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4-05-17","2024-05-21"],"會議代碼":"院會-11-1-1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少子女化對策基本法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屆期":11,"會期":1,"meet_id":"院會-11-1-14","laws":["07216"],"mtime":"2024-07-10T21:56:05+08:00","提案人":["邱志偉","楊曜","林宜瑾","何欣純","林俊憲"],"字號":"院總第20號委員提案第11004779號","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楊曜、林宜瑾、何欣純、林俊憲等20人，鑒於我國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已成國安危機，然目前在因應少子化問題上，仍由相關部會各自提出因應策略，缺乏整合性的規劃及監督機制，導致成效不彰。爰擬具「少子女化對策基本法草案」，比照日本《少子化社會對策基本法》制定我國因應少子化問題之專法，並據以規範中央各機關、地方政府、企業、團體，就少子化問題應負責之權責及責任，以期能更有效的解決我國之少子化問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連署人":["黃秀芳","陳瑩","賴惠員","陳俊宇","郭國文","郭昱晴","張雅琳","許智傑","鍾佳濱","李昆澤","吳琪銘","陳冠廷","林月琴","李坤城","徐富癸"],"對照表":[{"law_id":"07216","law_name":"少子女化對策基本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少子女化對策基本法草案","rows":[{"說明":"明訂本法之立法目的。","增訂":"第一條　為維持合理人口結構，改善低生育率與人口高齡化問題，確立少子女化政策之基本原則，特制定此法。"},{"說明":"鑒於我國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為促進國家少子女化策略之制定及推行，爰規定國家應依本法之基本原則，制定與實施應對少子女化之措施。","增訂":"第二條　國家應依本法之基本原則，制定與實施應對少子女化之措施。"},{"說明":"明定各級地方政府應配合中央政府推動少子女化相關政策，並得依當地情況制訂與實施相關措施。","增訂":"第三條　各級地方政府應根據本法之基本原則，與中央政府合作推動少子女化相關政策，並制定與實施適應當地情況之少子女化措施。"},{"說明":"鑒於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及推動幼兒托育制度為國家、家庭及企業之共同社會責任，明定企業應善盡社會責任，配合政府為解決少子女化問題所採取之措施，並積極提供員工友善生育之職場環境。","增訂":"第四條　企業應配合政府為解決少子女化問題所採取之措施，為生育及撫養子女者創造必要之就業環境。"},{"說明":"由於少子女化是長期的問題，是以政府應探討其成因、影響，或進行相關研究，制定全面及長期的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作為應對少子化問題之指南，並定期檢討修正。","增訂":"第五條　政府應制定全面及長期的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作為應對少子化問題之指南，並定期檢討修正。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應包含下列事項：\n\n一、國家少子女化問題現況與檢討。\n\n二、改善國家少子女化之總目標、策略及資源規劃。\n\n三、就產業、學術、研究機構針對少子女化議題重要研究資料之彙整研析。"},{"說明":"為有效發揮立法部門監督功能，並適時督促行政部門滾動式檢討政策內容，行政院應每年向立法院提出有關少子女化狀況之報告及為應對少子女化問題所採取之措施綱要及執行成效。","增訂":"第六條　行政院應每年向立法院提出有關少子女化狀況之報告及為應對少子女化問題所採取之措施綱要及執行成效。"},{"說明":"為落實相關政策有效推動，明定政府應據此編列經費，專款專用，並採取必要措施，確保預算經費符合推行政策所需。","增訂":"第七條　政府應寬列應對少子女化問題之預算，採取必要措施，確保預算經費符合推行政策所需。"},{"說明":"政府應鼓勵雇主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積極提供員工友善育兒之職場環境。透過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推廣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加強推動產業聚落提供托兒服務，以及促進職場哺（集）乳室普及化等，支持受僱者育兒，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增訂":"第八條　政府應透過補助、獎勵、輔導、推廣等各項措施，推動雇主營造友善生育職場環境，協助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生活。"},{"說明":"一、政府為與家庭共同分擔幼兒照顧責任，應建構完善公共托育環境，強化社區照顧能量。\n\n二、中央及地方政府應積極建構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及公設民營托嬰中心，並持續推動準公共托育機制，鼓勵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加入準公共服務，提供民眾可負擔且托育品質穩定的服務以支持家庭育兒。","增訂":"第九條　政府應建構完善公共及準公共托育環境，中央政府應督促地方政府配合推動相關政策，強化社區照顧功能，以協助家庭分擔照顧責任。"},{"說明":"為建構安心懷孕及生育環境，政府應建立完善制度，提供母嬰從孕期至健康出生之必要協助。","增訂":"第十條　政府應強化孕期、產後婦女健康照護及不孕家庭之支持措施，並整合婦幼健康相關資源，以提升孕產婦健康知能，促進婦幼健康。"},{"說明":"為促進國人生育意願、增加生育誘因，政府須制訂相關政策，提供國人必要之社會教育，以營造鼓勵生育之環境。","增訂":"第十一條　政府應制定鼓勵生育之政策，以促進國人增加生育之觀念。"},{"說明":"由於人生生殖療程費用不低，為協助不孕夫妻實現生育願望，政府應就包含人工生殖等不孕症治療費用提供補助，並定期檢討補助對象及補助方式等補助方案內容。","增訂":"第十二條　政府應就包含人工生殖等不孕症治療費用提供補助，並定期檢討補助方案。"},{"說明":"我國嬰兒死亡率與其他國家比較，近年來改善幅度有限，其中與醫療或疾病相關的因素占了五成以上。政府有必要優化兒童醫療照護，以降低新生兒及兒童可預防的死亡發生，減少失能。政府應秉持積極平等原則，除了對所有兒童提供一般性友善環境外，針對弱勢、發展遲緩等特殊兒少，規劃支持家庭政策，增加兒童醫療及健康資源之挹注，建立公共衛生與社會福利體系之連結。","增訂":"第十三條　政府應重視兒童醫療照護問題，增加兒童醫療及健康資源之挹注，建立公共衛生與社會福利體系之連結。"},{"說明":"為提供兒童安心成長環境，政府應強化兒少保護措施，並持續擴展兒少保護預防服務，以利及早發掘潛在受虐兒少個案並落實通報，營造適合兒少成長及保護兒少免受傷害之環境。","增訂":"第十四條　政府應採取必要措施，以營造適合兒少成長及保護兒少免受傷害之環境。"},{"說明":"為營造友善生養環境，政府應制定支持生養的的各種策略，包括育兒津貼、醫療照護、住宅優惠及稅賦優惠等相關措施，以減輕生育及養育子女之經濟負擔。","增訂":"第十五條　政府應採取育兒津貼、醫療照護、住宅優惠及稅賦優惠等相關措施，以減輕生育及養育子女之經濟負擔。"},{"說明":"一、少子女化問題已為國安議題，中央及地方政府應提供必要之教育與啟蒙，以加深公眾對少子女化議題之認識。\n\n二、兒童是下世代責任的擔當者，育兒不應只是家庭的責任，應由社會全體養育。因此，政府有義務建立社會對建立安心生產及育兒的社會之關注與理解。","增訂":"第十六條　各級政府應提供必要之教育和啟發，建立育兒是社會責任之全民共識，提升國民對生育照護和育兒責任之認知與理解。"},{"說明":"目前我國在因應少子女化問題上，乃由各機關各自提出策略，缺乏主責機關進行整合性規劃及監督機制，導致成效不彰。爰規定應由行政院院長定期召集跨部會之少子女化對策決策會議，並授權訂定相關辦法，以行政院層級主導，系統性規劃我國之少子女化政策，並督導各機關執行情況，以提升成效。","增訂":"第十七條　行政院為審議、協調本法相關事務及評鑑各機關之執行成效，應由行政院定期召集跨部會之少子女化對策決策會議。\n\n前項會議之組成、會議召開、決議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說明":"本法施行後，相關法規應配合修正，爰規定本法施行後各級政府應配合制（訂）定、修正或廢止相關法規。","增訂":"第十八條　本法施行後，各級政府應依本法之規定，制（訂）定、修正或廢止相關法規。"},{"說明":"考量本法前期準備工作涉及跨部會研議、籌備及相關配套措施，各項推動需時準備以資因應，爰定明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增訂":"第十九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first_time":"2024-05-17","last_time":"2024-05-21","提案編號":"20委11004779","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202110047790000/details"}